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恩施州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8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恩施州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恩施州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关于支持恩施州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的措施

一、支持开展文旅创建活动

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给予奖励30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省级文旅名镇(湖北旅游名镇)、省级文旅名村名街(湖北旅游名村名街),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5A级旅行社、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成功的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二、引导文旅企业加强市场营销

州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邀请州外文旅主管部门、10家以上州外媒体、50家以上州外组团旅行社参加的,对前10家举办推介会的企业按每场2万元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州内文旅企业在州外投放恩施州旅游广告(含线上、线下)、冠以恩施州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实际投放金额全年累计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放金额的5%予以补助。鼓励州内A级景区对持记者证的记者实行免门票政策。

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三、激励市场主体组织游客

对2021年组织游客在本州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州2个及以上经营性3A级及以上景区、全年累计接待5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游湖北”景区预约平台实际核销数据,对排名前20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十一名至第十五名各奖励8万元;第十六名至第二十名各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

四、提振旅游市场消费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红色旅游。立足我州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建好红色文化教育研学基地,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将党史教育、研学旅行和健康休养有机结合。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

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州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游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

继续实施感恩惠民行动,对杭州市民、天津市民和医护人员来我州旅游实行定向优惠政策。天津市医务工作者及家属凭有效证件,享受恩施州所有景区门票免费政策。2021年内,杭州市民、天津市民凭有效身份证件,继续执行恩施州A级景区门票4.5折优惠政策。

鼓励景区制定针对省外、州外游客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根据旅游市场拓展需要,每年可在特定时段制定吸引特定地区游客到我州旅游的专项优惠和奖励政策,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消费。积极对接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今年5月1日后,分批次公布各景区对对口帮扶我州的城市和“宜荆荆恩”城市群游客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州文旅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州总工会、州委党校、州档案馆

五、降低文旅企业经营成本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旅企业电价优惠政策。文旅企业天然气、自来水价格下调10%,优惠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创作带有市场性、思想性、群众性、可融入旅游市场、有助于提高恩施州旅游宣传形象的优秀演艺作品。作品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者参加由国家部委主办的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并获得金银铜奖的,按照金奖(一等奖)50万元、银奖(二等奖)30万元、铜奖(三等奖)20万元对创作团队给予奖励。

支持非遗项目、文创产品进景区。支持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鼓励文化剧目进驻3A级以上景区,对驻场剧目演职人员达30人以上,驻场演出达到3个月的景区,给予10万元演出补助资金;驻场演出达到6个月以上的景区,给予20万元演出补助资金。

鼓励州内文旅企业研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我州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参加省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加大乡村旅游和精品民宿建设力度,推动体验式、康养型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和森林生态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文旅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

七、优化文旅企业营商环境

鼓励A级景区建立和完善景区智慧旅游平台,对接入州智慧旅游平台和“一部手机游恩施”平台并正常运行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景区智慧旅游平台(含智慧导览系统)新增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景区,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

引导文旅企业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档升级,2021年重点支持全州自驾游营地和红色旅游景区旅游厕所建设。对建成符合行业标准、满足环保等要求的自驾游营地、经验收合格的,按每处营地1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纳入全州党史教育线路的红色景区(景点),建成2A级以上旅游厕所、经验收达标的,按每座厕所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持续优化文旅企业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文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继续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及时妥善处置涉旅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政务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消防救援支队

八、加强文旅从业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培训。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导游关爱机制,稳定导游队伍。对新创建的“金牌导游工作室”奖励1万元。对新取得高级导游资格的州内执业导游奖励3000元,对新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州内执业导游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导游员、讲解员,给予2000元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建文化旅游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覆盖全面、组织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行业协会体系。

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文旅局负责解释。州级已出台的相关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州文旅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其中对市场营销部分奖励要体现州县联动、共同分担的原则,各县市要制定相应配套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