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1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精神,现就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组织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州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恩施州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各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各县市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选聘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要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每3—4个普查小区要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4个普查小区要配备一台普查用PAD(平板电脑)。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组建、经费落实、物资筹备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普查数据质量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协作配合。州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经费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州级和各县市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PAD(平板电脑)采购及流量费、“两员”报酬、宣传费、普查物资、工作用车等落实到位。

附件:恩施州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恩施州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辉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王  兵  州政府副秘书长

侯  斌  州统计局局长

岳  东  州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陈学经  州公安局副局长

兰光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姚玉华  州住建局党组成员

吴  军  州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恩施军分区政治处主任,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督查考评办、州委外事办、州统计局、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州广播电视台、恩施日报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统计局局长侯斌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