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助力疫后重建六条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助力疫后重建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助力疫后重建的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

恩施州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助力疫后重建的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的战略部署,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实现疫后重振和更好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措施:

一、增加企业主体数量,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

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设立资本市场学院,实现培训常态化,州级层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以县市政府为主体,结合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集中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调整一次。

二、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大后备企业培育力度

落实恩施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历史遗留问题,将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按照属地原则,分级处理“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对种子企业,特别是已报会、报辅的重点后备企业,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定期开展企业调研,做到种子企业及后备企业全覆盖。支持中介机构做好访谈、调研等工作。

加大后备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加强企业培训,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上市云相关功能,及时跟踪,全程服务,提高上市服务水平。抢抓“新三板”改革和四板市场开展创新试点的有利机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新三板、四板市场融资,实现分层培育。

三、实施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享受省政府奖励外,州级对首家上市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后上市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州级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350万元(首家上市企业奖励750万元)。对州内企业在境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者州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州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外,州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推动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促进企业财务规范及管理提档升级,州级对全州当年在新三板挂牌的前10家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对全州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前30家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各县市当年在武汉股交中心科技板挂牌的前20家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

四、鼓励债券融资工具多样化,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充分利用监管部门、交易所对我省债券发行的绿色通道政策,会同各有关方面开展企业债券融资业务培训,逐步提升公司债、企业债、票据、短期融资等各类债券的发债规模。做好存续债券兑付风险监测,用好用足发新还旧、延长债券发行额度有效期等扶持政策。支持优质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直接融资,推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恩施高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扶持各地优势产业发展。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阶段性困难的被投企业,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方式分担风险。

五、优先支持政府专项资金,加大项目用地及金融扶持力度

全州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商务等部门在向上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给予相应支持。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支持州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各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六、明确上市工作责任,落实上市后备企业包保制度

落实州、县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金种子”企业实行两级包保制度,确保每家金种子企业都有州、县两级领导分包;对“银种子”实行县市领导包保制度,确保每家银种子企业都有县市领导包保。包保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政府、恩施高新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