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2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恩施州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突破性发展的意见》(恩施州政办发〔2018〕9号)精神,为切实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目标考核和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建设考核两部分。

基本目标考核包括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实际到资、标准厂房建设等四项内容(见附件);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建设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三、分值设定

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计分分为基本目标考核计分和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建设加分两部分,两项之和为总得分。 

基本目标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开工项目20分、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分、实际到资30分、标准厂房建设20分;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建设加分按照项目推进进度分别计分。

四、考评计分

(一)招商引资基本目标考核计分

1.新开工项目(20分)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新开工产业项目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1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30分)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新开工工业项目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目标1个项目加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计入第1项“新开工项目”个数。

3.实际到资(30分)

(1)省外资金(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超目标1%加0.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2)州外资金(15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上的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州外资金总额含省外资金)

4.标准厂房建设(20分) 

对新建标准厂房面积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得分,低于目标50%的不得分。

(二)招商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建设加分

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含)的招商引资新签约、新注册、新开工、新投产的产业项目进行考核计分(单个项目按照推进进度可重复计分)。

1.项目签约:本年新签约的项目每个计0.5分;

2.项目注册:本年新注册的项目每个计0.5分;

3.项目开工:本年新开工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每个项目分别计1分、2分、3分、4分、5分;新开工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个再加1分(认定年度给予加分)。

4.项目投产:本年新投产项目每个计2分,其中:本年新开工投产项目按照上述第三项“项目开工”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再计1分、2分、3分、4分、5分。

5.项目到资:以县市为单位,项目资金到位率每超全州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0.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

五、考核方式、计分依据及相关要求

(一)考核方式

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先按招商引资专项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计分,再按相应权重换算得分,记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招商引资专项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重点考核招商引资项目和工作推进情况,年终重点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二)计分依据

1.签约项目以项目合同为准,不含框架性协议、意向性协议和战略性合作协议。

2.项目注册以项目合同和工商注册资料为准。

3.本办法所指新开工项目、新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到资均以州统计局提供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系统数据为基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认定。新开工、新投产项目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注册资料、项目开工资料(发改委备案表或建设项目三证、现场建设图片等证明材料)、生产经营证明或开业营业证明等材料。

4.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由州招商局、州经信委在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基础上会同认定;招商引资新开工、新投产项目由州招商局在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基础上,依据相关佐证资料认定。

5.标准厂房建设由州经信委认定并提供考核结果。

6.高新技术企业由州科技局认定。

7.招商引资实际到资由州招商局按照招商引资到资统计制度,对到资凭证审核后认定。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矿产、特色小镇及PPP项目中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纳入项目考核,外资项目不纳入实际到资考核。

2.招商引资项目、到资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

六、考核奖励

对完成2018年招商引资基本目标任务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县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由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评比,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附件:2018年招商引资基本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说明:省外资金总体目标在2017年省认定数据125亿元的基础上增长25%为156亿元。恩施市(含州高新区)按照州外资金的55%、利川市按照州外资金目标的60%下达目标任务;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按照州外资金目标的40%下达目标任务;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按照州外资金目标的30%下达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