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29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全力实施依法治理提升、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和交通文明提升等五大工程。对运输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警告放行。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根据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和配送物资运输需求,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落实快递车辆便利通行政策,为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做好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相关工作,确保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州公安局、州住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制度。对在超限检测站点以外发现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一律引导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查处罚。进一步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严格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依法实施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完善公路货运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物流、快递行业市场准入手续。继续深化企业登记“多证合一”“先照后证”和名称登记改革,扩大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应用范围。探索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州工商局、州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落实货运通关改革政策。严格落实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目标。落实税收征管改革要求,推广汇总征收方式,扩大电子支付范围,推进企业自报自缴改革。在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申报等方面积极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提高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通关效率。积极支持机场、港口等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商务局、海关〈原恩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加大降税清费力度,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五)落实车辆通行收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的运营机制,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的意见,平衡全省东西部高速公路收费差异。鼓励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和通衢卡电子支付,协调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坚持“清费减负”原则,将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涉企收费“一张清单”监管范围,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七)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加大物流业用地供应保障力度。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按项目供地”原则,依法保障物流业用地需求,指导县市将物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创新物流业用地政策。在全州推行弹性确定物流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物流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物流项目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物流企业原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负责)

(八)加快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鼓励传统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升级,支持快递分拨中心和仓配中心建设,全面提升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深入开展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加大对示范物流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公共物流服务突出的重要物流园区,在规划、资金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完善物流园区、大型产业园区、火车站、机场、港口等重要物流枢纽集疏运通道建设,实现各枢纽间的高效连通,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加快黔张常铁路在我州的货运站规划和建设,优化完善恩施货运中心站公铁联运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干线运输优势,不断提高铁路在货物集疏运中的比重。充分发挥水运运量大、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准确定位长江巴东港面向全州以及武陵山区域的物流服务功能,按照“一城一港一主体”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水泥、砂石、件杂货以及集装箱等泊位,加快推进巴东港砂石集并中心建设。(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委、州邮政管理局、州铁路办负责)

(九)持续推进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发展。以铁水公多式联运为重点,依托恩施国际物流港、长江巴东港和重要物流园区,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引导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厢式半挂车多式联运以及公路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充分利用铁路运输运量大、航空运输速度快等特点,探索发展铁路快件运递服务、卡车航班对接服务等模式。(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铁路办、恩施机场公司负责)

(十)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支持县市整合城市配送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直接配送等现代化配送方式。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城市配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商贸流通、电商和物流等企业间开展合作,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搭建共同配送平台,深度整合物流资源和物流服务网络,推进物流设施共享共用。加强交通运输与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寄递物流设施和资源共享,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网络。深入推进恩施市、巴东县省级农村交通物流示范项目建设。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为契机,加强农村流通配送网络建设,形成县级运营中心或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三级配送体系,发挥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金融、邮政、快递、电信、供销等服务功能,将服务农村电商的县市快递分拨中心、快递超市、村邮站、村级快递网点等快递服务网络建设以及农村电商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纳入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邮政企业打造村级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建立县、乡、村寄递物流渠道,搭建城乡仓储物流配送平台,鼓励“村村通客车”参与农村小件快递业务,有效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现代物流发展投资子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针对物流企业的融资租赁、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抵押担保业务,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融资服务业务。支持物流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州发改委、州财政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监分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十二)鼓励物流行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和示范物流园区大力发展“互联网+仓储交易”“互联网+车货匹配”“互联网+运力优化”“互联网+运输协同”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谋划争取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物流新技术试点应用项目。(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负责)

(十三)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在国家、省标准体系范围内,加快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物流标准体系。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物流技术装备、物流作业、物流管理、物流服务等标准的贯彻和推广工作。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货架、叉车、月台、配送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公路货运车辆。(州质监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深化联动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供应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智慧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大型生产制造企业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拓展专业化营销网络,发展专业化物流业务,并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制度,引导企业对物流成本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州发改委、州经信委负责)

六、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发挥信息共享效用

(十五)打通信息互联渠道。加强综合运输、物流资源和大宗商品交易等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现已开通恩施—武汉物流线路并进行中转辐射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并开通恩施—重庆—成都等西南直达物流。加快全州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共享营运货车基本信息。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和物流行业中介组织对企业和行业内物流业务信息化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实现各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负责)

(十六)加强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发改、交通、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在本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物流企业的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针对运输、仓储、代理等不同行业和不同运输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守信物流企业的激励,在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过程中,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诚实守信者在资质审核、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分类评估、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建立司法性、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惩戒互为补充的惩戒机制,对违规失信的物流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惩戒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州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十七)探索推进物流领域改革发展。积极争取建设省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物流领域审批事项的“单一窗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降本增效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