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推进政务服务“全州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恩施州推进政务服务“全州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全州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政务服务工作新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需求为导向,在不改变审批主体的前提下,企业和群众可在州内就近选择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州内跨县市政务服务事项,各地通办窗口按照“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络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进行办理。2021年1月15日前,实现第一批46个办件量大、群众需求高、条件较成熟的高频事项“全州通办”。运行成熟后,逐步扩大事项范围,在2021年底基本实现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州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办理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发布“全州通办”事项,不断提高“全州通办”事项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统一办理要求。按照政务服务“四减”工作要求,整合业务流程,统一申请材料,形成全州统一的办理流程、审查要点、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为异地收件人员提供清晰指引,实现“全州通办”事项“一地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理”。(责任单位:州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设立服务窗口。在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全州通办”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设备,提供咨询、协调联系、代收材料、资料预审、帮办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四)建立通办授信体系。对“全州通办”事项(可全程网办的除外),在保证信息完整、安全、准确、可用的前提下,授予异地“全州通办”窗口收件权、形式审查权、原件核验权、一次性告知权、审批结果送达权等相关权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月15日前)
(五)规范通办操作规程。
1.收件。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对“全州通办”事项中可“全程网办”的事项,提供帮办教办服务,指导申请人从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其他事项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场景化收件,提供异地代收代办、形式审查、身份核验服务,将申请件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分发至许可地审批部门,对需要纸质材料的邮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的,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如需许可地审批部门指导帮助,通过统一受理平台、视频连线等方式实时联络,由许可地审批部门进行远程指导或审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办理。“全州通办”事项办理时,对申请材料无需原件的事项,审批部门从统一受理平台接件后,及时受理申请件,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对申请材料需原件的事项,审批部门收到邮寄申请材料后,确认是否受理,受理后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送达。“全州通办”事项需要向申请人颁发纸质许可文件的,审批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邮寄至申请人指定收件地址。不需要颁发纸质文件的,审批部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技术支撑。
1.加强对“全州通办”事项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的技术支撑,满足企业和群众申请事项异地收件需求,逐步实现“全州通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梳理汇集“全州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电子证照,形成通办事项可共享互认的电子证照清单,并不断补充完善,实现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再行提供。(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州通办”改革工作对推进我州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州直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州通办”工作,对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指导解决,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州政务局负责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全州通办”事项梳理、窗口建设;各县市政务局负责做好本地“全州通办”窗口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全州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建设、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工作;州直各部门负责加强对县市本系统“全州通办”工作的指导,组织对“全州通办”事项常用场景进行梳理,统一“全州通办”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查要点、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各县市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按州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三)强化支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全力保障,抓好“全州通办”窗口建设,充实“全州通办”人员队伍,配齐必要设备。要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全州通办”改革措施和成果,让广大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考评督办。将“全州通办”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内容,对各级各部门“全州通办”事项梳理、窗口建设、服务质效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提升“全州通办”工作质效,切实做到便企利民。
附件:“全州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附件
“全州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1 | 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 人社局 |
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 人社局 |
3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人社局 |
4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人社局 |
5 | 申领社保卡 | 人社局 |
6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 人社局 |
7 |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查询 | 人社局 |
8 | 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出具 | 人社局 |
9 | 失业登记 | 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 人社局 |
1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社局 |
1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社局 |
13 |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 人社局 |
14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 人社局 |
15 | 排污许可 | 生态环境局 |
16 | 补领结婚证 | 民政局 |
17 | 普通护照申领 | 公安局 |
18 | 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 | 公安局 |
19 | 往来台湾通行证(团队旅游) | 公安局 |
20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公安局 |
21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公安局 |
22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公安局 |
23 |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公安局 |
24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公安局 |
25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6 |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7 |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8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9 | 不动产登记权属信息核验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30 | 不动产登记证明核验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31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局 |
32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保局 |
3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医保局 |
34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35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36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37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38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39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0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1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2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3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市场监管局 |
44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5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局 |
46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