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3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政府雷电灾害防御职责,现就加强全州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感

雷电(暴)天气是我州常见的天气现象,极易引发雷电灾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场所和电气设备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雷电引发爆炸、火灾等潜在风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

二、健全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完善防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县市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定公益性防雷检测范围并及时公布,提高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雷电灾害及次生灾害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将防雷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气象、住建、应急、交通运输、经信、水利、文旅、教育、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认真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辖区实际,对村民集中安置点、商住小区等区域的防雷安全进行管理。

(二)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职责。气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行政许可。住建部门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与安装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 

三、提升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水平

(一)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范畴,鼓励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或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

(二)完善防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要完善管理措施,促进防雷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红黑名单”等方式,对防雷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依法查处无(超)资质检测、资质出租出借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增强公共管理服务单位防雷安全。气象部门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化调整公益性防雷检测范围,从2021年将承担公共管理、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单位纳入本级公益性防雷检测范围,制定或动态调整公益性防雷检测清单并及时发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益性防雷检测工作的领导,将公益性防雷检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增强防雷安全管理合力

(一)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协调会议机制。建立气象、住建、应急、交通运输、经信、水利、文旅、教育、卫健、农业农村部门防雷安全管理协调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研究解决防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由气象部门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安排1名负责防雷安全管理的科级干部为成员。

(二)提升防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要强化防雷行政执法技术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基层行业主管部门执法过程的技术指导,不断提升防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各有关部门实施防雷安全检查,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相关部门商气象部门协助。

(三)提高防雷减灾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气象部门要继续优化防雷减灾业务布局,将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基本业务纳入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完善雷电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雷电综合业务平台,深入推进防雷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四)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加大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科普力度,不断提高全州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引导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安装防雷装置,鼓励城市居民小区定期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信息上报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本通知由州气象局负责解释。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