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4
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产业创新、政策扶持和法治保障,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恩施州特色畜牧业增长极。

(二)发展思路

依托资源优势,突出适度规模,强化品牌竞争,深入推进实施“3336”战略,建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畜牧产业链。

——依托三大资源,即优良的生态资源、丰富的畜禽遗传资源、宝贵的硒资源;

——稳定三支队伍,即技术推广队伍、疫病防控队伍、执法管理队伍;

——发展三大产业,即稳定发展生猪产业,重点发展草食畜牧业和中蜂产业;

——完善六大体系,即畜禽繁育体系、生产服务体系、疫病防控体系、精深加工体系、冷链物流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养殖结构更加合理,养殖专业化、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区域品牌更加突出,形成养殖、加工、流通较为完善的全产业链体系,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格局,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农业总产值的45%以上,畜牧业综合产值分别跻身湖北省、武陵山区前列。

——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年出栏量力争分别达到500万头、15万头、130万只、1500万羽。建成武陵山中蜂良种培育基地、蜂蜜现代化流水生产线,中蜂养殖量达到40万群,占全国中蜂养殖量的10%以上,年产蜂蜜2400吨。

——绿色发展持续深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精深加工比重增大。到2025年,精深加工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占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升级

1.发展规模养殖。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中小养殖场(户)扩大自身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重点支持发展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肉禽年出笼10000羽、蛋禽年末存栏5000羽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以养殖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及寄养、代养等多种养殖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合作组织,扩大养殖规模,提升规模化率。(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广生产标准。以部级养殖示范场创建为抓手,鼓励各县市建立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标准化生产规程和规范化管理模式。充分整合养殖场设施建设奖补及畜牧机械装备购置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快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提升养殖场机械化水平。完善养殖场生产、防疫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操作程式化、设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的标准化生产体系。(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养殖企业与上游饲料加工企业和下游屠宰、运输、加工、销售企业的紧密结合,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建立“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精深加工”的产销模式,变“调运活畜禽”为“调运冷鲜肉”,变“卖分割肉”为“卖肉制品”。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比重,鼓励各县市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新建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坚持绿色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加强畜禽粪便发酵还田、沼气和有机肥生产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养殖场与种植基地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开展农牧循环生产,重点支持养猪配套农田达到5头/亩猪当量以上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和通过收集畜禽粪污年生产有机肥2万吨以上的有机肥厂的建设发展。通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使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品牌营销。实施品牌培育行动,鼓励和指导畜牧业协会、养殖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产品的申报。围绕“恩施黑猪”“恩施黄牛”“景阳鸡”“利川麻鸭”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种,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对“大派”“思乐”等品牌在全省、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对新认定为 “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称号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产业创新

1.推进良种繁育。加强种畜禽场建设,在规划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种畜禽场予以优先支持和配套,重点扶持能繁母猪年存栏500头以上、能繁母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羊年存栏500只以上、年孵化600万羽雏禽的规模繁育场和年提供10000只以上种蜂的中蜂育种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种畜禽的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团队力量,强化硒养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养殖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围绕良种选育、粪污处理、生产设备等方面开展研发,积极引进畜禽养殖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完善乡镇生猪、肉牛人工授精站网点建设,推广冻精配种技术和胚胎移植技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的应用,逐步完善养殖场远程实时监测预警、畜禽疾病远程诊疗、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营销等功能。(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农科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3.创新资本运作。发挥国有企业领头雁的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积极支持州硒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推进其与国内大型企业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搭建“良繁育、产学研、农工贸”为一体的政策性、综合性平台,为国有、集体等各类资本参与畜牧产业链各环节建设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州政府国资委、州硒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健全防疫体系

1.提升防控能力。推进全州畜牧兽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好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清洗消毒中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中心。按照国家标准装备兽医实验室,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实验室面积分别不少于700平方米、3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州、县专职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8人、5人,不得低于本级承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职责总人数的80%。县(市)实验室须全部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落实防控责任。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落实疫病监测排查和检疫、屠宰、市场、泔水等环节管控,强化应急管理等联防联控措施,坚持屠宰场集中屠宰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确保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可防可控。(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并加强基层防疫工作队伍建设,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畜牧人才培养,将畜牧兽医技术纳入“一村一名大学生”教学培养内容。鼓励村支两委干部通过培训后兼任村级防疫员,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养殖规模较大或养殖较分散的村,结合实际情况可增配1名防疫员。(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农科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质量监管

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提升风险预警水平。推进养殖场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大对饲料原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畜牧业发展纳入年度经济工作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州、县两级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水利、商务、市场监管、经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财政要按照“两个不低于一个参照”标准,切实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落实好基层防疫员待遇。自2021年起,州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给予专项支持,主要用于良种繁育体系和防疫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方案由州畜牧中心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共同制定,各县市比照执行。严格规范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的使用,严禁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畜牧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继续做好“畜牧贷”项目。进一步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额度,扩大保险范围。(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