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恩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9
[有效]恩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98003640/2020-969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市政办发〔2019〕29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恩施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办函〔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到2019年底,城区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其它市场主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城区“三办”一镇各建成1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建设。

2.到2020年底,完成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全覆盖;各乡(镇、办、处)至少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逐步扩大农村垃圾分类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垃圾分类模式。

3.到2021年底,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面建成农村垃圾分类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区域

全市各乡(镇、办、处)。

(二)主体范围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其它市场主体。包括宾馆、餐馆、购物中心、超市、旅游景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店铺、商用写字楼等。

3.社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等。

4.乡镇集镇、行政村。

(三)分类要求

城区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标准进行分类;农村参照《关于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扶组办发〔2018〕33号)的标准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2.厨余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日用化妆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打印墨盒、硒鼓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四)分类体系

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区(单位)组织、住户落实的方式推进实施垃圾分类。

1.分类投放: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根据实际情况配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垃圾类别标识不同颜色。在实施垃圾分类初期,安排垃圾分类投放指导人员。

2.分类运输: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点等进行分类改造,配备相应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3.分类处理:完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生活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管。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循环利用;有害垃圾暂存达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企业处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特许经营企业收集处置。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办、处)履行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督导辖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及其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市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所属行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根据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六城”同创办公室):负责全市垃圾分类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方案,组织技术指导、培训,印制各类宣传手册,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督导检查。

2.市委组织部:负责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和村(社区)党员参与城乡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

3.市委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评指标。

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经费保障。

6.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7.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及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

8.市发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审批或备案与投资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及项目。

9.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环节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指导及审批,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餐饮企业、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临街门店的垃圾分类工作。

11.市科经局:负责规范废品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工作,指导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处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垃圾分类、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保障新建垃圾分类设施用地;将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新(改)建小区配套设施,并纳入规划验收范围。

13.市交运局:负责指导监督公共交通场站、物流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市卫健局: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等相关环节的卫生防疫工作。

15.市文旅局: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场馆、旅游景点和文化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5日前)。召开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启动全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前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信息。

(二)组织试点阶段(2019年11月—2019年底)。按照“党政机关先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要求,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2021年)。逐步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实现生活垃圾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苏勇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田贵周,副市长汪业民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六城”同创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经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以及各乡(镇、办、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

(二)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垃圾分类激励奖惩机制,落实奖惩措施。

(三)创新管理措施。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垃圾分类的监督及宣传工作,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监督纠正垃圾“错分错投”现象。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范畴,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导全市各责任主体,根据既定工作方案把准时间节点,适时组织检查考评。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