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事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1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MB1626291/2021-0916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市监函〔2021〕12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市监函〔202112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市监食生函〔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局2月25日召开的全省食品生产许可调整工作培训会议,我局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县市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放得下”

省局此次下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事项,是一次机制创新,也是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更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我们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州局、县市局必须严格按照省局新划定的权限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审批权限不擅自上收和下放。根据省局规定,调整权限后,省局负责保健食品等3大类和2小类别食品生产许可;酒类、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22个大类的食品生产许可首次核发、延续、变更和补发,由恩施州局负责受理、审查、核查、决定、制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7个类别食品生产许可的首次核发、延续、变更和补发,由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查、核查、决定和制证。,同时原委托下放到县市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审批权限上收至州局,不再由县市局审批。以上涉及的具体类别按照省局文件执行。

二、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做好“传帮带”,确保“接得住”

一是各县市局要充分学习、领会省局此次许可事项的调整内容,熟悉相关规定和业务。二是建立州、县市两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专家库。各县市局对系统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资质人员进行摸底,填写《恩施州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明细表》(附件1),于3月5日前上报州局食品生产科,由州局正式下文予以确认。三是创新审查方式,统一审查标准。3月1日后,州局本级的现场审查,州局派两名人员,其中一名为审查组长,另外一名为审查学员,审查组的另外一名组员从所在县市局的专家库中抽取人员担任。通过此种方式,经过实际操作对新人员加强培训,做好老带新、“传帮带”。同时通过州、县市两级实践,达到统一掌握审查标准,确保“接得住”。县市局在吸纳新审查员、培养审查技能方面,也可以采取此种模式。

三、加强证前指导、证中监督、证后监管,确保“管得好”

一是各县市局尤其基层监管所,要充分利用直接面临和接触企业的优势,加强证前帮扶指导。在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之前,要对企业在厂房设计、工艺流程、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指导,让企业少走弯路,为企业发展当好“店小二”。二是在取证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审查,遵守程序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以发证;进一步采取措施压缩时限,选派机构选派检查组后要进行备案,督查检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将检查报告上传审批系统,确保整个审批流程不警示、不超时。三是在企业取证后,按相关规定做好“证后监管”。对经告知承诺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县市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未经过现场核查直接予以延续换证的食品生产者,县市局要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对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县市局的7大类食品生产企业,州局将在上一年或者本年度获证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开展回访检查。

四、强化电子化审批

全州要进一步对标“一网通办”各项指标,统一推进电子化审批,引导申报人线上使用“湖北政务网”、线下采取“恩施自治州综合受理平台”进行申报和受理,通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开展业务办理、现场核查及发放电子许可证,实现全程网办。自3月1日起,不再使用“恩施州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审批系统”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业务。

五、结合实际情况、谨慎做好告知承诺制许可

各县市局对省局已经下放的7类食品生产许可,可以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建立完善撤销许可的流程和制度。各县市局对于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具体情况(包含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许可的具体食品类别等),要在3月5日前报州局食品生产科,并同时将正式文本向州局备案。联系人:黄亚娟;联系方式:0718-8268372。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