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31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函〔2021〕28号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关于做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

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营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提升企业信用意识,结合辖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站位做好企业“贴心人”,进一步树立“监管也是服务”的理念,推动形成监管与服务并重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推进2020年度企业年报工作,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好2020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发布督促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的公告,提醒企业未按期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法定时限:2021年6月30日以前)

(二)推进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提高企业信用修复精准性。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定期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研判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名单,提高企业信用修复精准性。(完成时限:长期)

(三)推进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一是主动提示服务。对筛查出来的企业通过短信、门户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向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定向推送信用修复提示。是线上便利服务。我部门收到企业反馈的信用修复意向后及时向企业提供修复材料文本,企业填报完成相关资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邮政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传递给市场监管部门,无需企业上门提交信用修复材料。三是快速处理服务。对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足移出条件且提交申请后依规及时予以移出;对符合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及时报上级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数据处理,不再在公示系统公示;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罚部门出具同意信用修复的材料后,即时修复。(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企业信用修复重大意义,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二)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对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督办,采取切实可行的督办方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随时掌握进展情况,了解工作动态。通过定期督办的方式推动更好落实,确保实际效果。(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对在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中的好做法,要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各种网站和各类新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要在相关工作群推广交流和分享经验,积极争取各部门主动参与和支持,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恩施州信用修复邮寄地址及邮箱.doc

     2.异常名录移出申报资料.doc

     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撤销申报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