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925791/2020-832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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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咸丰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咸政发〔2020〕2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规章 |
发文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咸丰县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咸丰公民,不包括在咸丰县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在三月底前完成组建;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在四月底前完成组建,各村要充分整合尖刀班力量,形成普查工作合力。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抽调、选聘工作。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每个普查小区至少要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每3-4个普查小区要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级人口普查机构组建、物资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经费保障
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PAD采购及流量费、"两员报酬"、宣传费、普查物资、工作用车等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普查数据质量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协作配合,提高普查效率。县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疫情防控人口摸排记录,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普查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咸丰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庆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章耀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凤琼 县统计局局长
田建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 辉 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朱述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辛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业训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局长
李迎双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晓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谭 丰 县国动办常务副主任
谌 虎 武警咸丰县中队中队长
满秀芳 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张 晟 县民宗局副局长
聂希来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洪 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袁宏凯 县人社局副局长
朱承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建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龚 顺 县扶贫开发办项目工作组组长
牟 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兰 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卫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向万松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卢发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凤琼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