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来凤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县长办公会议要求,设立来凤县翔凤镇中心幼儿园(来凤县民族幼儿园接龙园区),同时在全县具备条件的乡镇村小及教学点设立附属幼儿班,所有园所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
二、起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布等程序。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5.《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
四、主要内容
新办幼儿园名称 | 翔凤镇中心幼儿园 | 村小和教学点幼儿班 |
参照标准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县三级幼儿园 |
收费标准 | 2600元/学期·生 | 850元/学期·生 |
(一)本次制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从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