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3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索引号: 011460221/2020-954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制度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总体工作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

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开创畜牧兽医事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服务“三农”,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四条  党组书记、主任领导中心全面工作,对州委、

州政府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开展工作,对党组书记、主任负责。

第五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受党组

书记、主任委托,负责承担有关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六条  中心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本科室(单位)的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服从组织,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对于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工作和事项,要

及时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不得相互推诿。

第七条  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方面的管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制度规定,除处理当事人外,还要

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履职尽责

第八条  中心全面履行《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9〕50号)赋予的职能职责。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内设机构职责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职责任务,确保履职尽责有序高效推进。

第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州委、州政府同意。联合其他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发布后要进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

第四章  科学民主决策与政务公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十二条  凡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由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重大紧急事项,由党组书记、主任临机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向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本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保密内容外,应当及时公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干部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办私事和串岗闲聊,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他人通知和询问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耐心地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或说明办事程序,必要时应给予引导服务。严禁对询问者避而不答或推诿不办。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机关形象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单位组织和个人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报告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落实新闻发布制度。中心重大工作部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以及代表中心发表讲话或文章,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主任审批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八条  规范处理公文。坚持少发文、发短文。严格执行中央两办印发的公文处理办法和本中心公文处理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及文件篇幅。实行文件制发归口管理,严格文件签发程序,上行文一律由中心主任签发;下行文由业务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事项报告中心主任;平行文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中心主任签发,要求县市报送材料、提供数据等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以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名义下发文件。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召开面向全州性会议,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形式召开。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按有关规定报批。除承办州委州政府会议外,原则上全中心每年只召开1次由各县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各科室(单位)召集有县市人员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召开,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条  坚持工作日考勤制度。办公室(党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中心工作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二十二条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州委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