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会议事规则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7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会议事规则
索引号: 011460221/2020-954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制度 文件类别: 规章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一、议事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凡重大问题由党组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处置,但事后需向党组会报告,并接受检查。

(二)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每个党组成员要树立中心意识,积极参加和维护集体领导。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认真听取、分析、归纳、集中统一各方面意见,形成正确的决议和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分管工作,配合好其他成员的工作。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畅所欲言,列席会议同志可以发言。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即使个人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在群众中发表反对集体决定的言论。

(五)平等原则。在党组会上,书记、党组成员都是党组集体领导中的一员,在决定问题时,每个成员只有一票。

(六)保密原则。每个党组成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事前动议事项不得擅自披露,对党组讨论的问题,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意见,不得越权答复,随意表态,不得向外泄露秘密。

二、议事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上级领导的批示并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讨论和决定畜牧兽医系统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

(三)讨论和决定中心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保密、信访、值班、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讨论和决定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工的招考、调配、考核、任免、表彰、奖惩。

(五)讨论和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六)讨论和决定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事项。

(七)其他必须由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党组会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到会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议程如下:

(一)确定议题。

修改为:议题由党组成员或相关科室(单位)提出,由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收集、统筹。所有议题及其材料首先由分管领导审签,然后送政工人事统筹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核,最后由中心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未履行审签程序、临时增加议题,一般不予列入会议议题。凡需要上会的议题,会前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经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议题不成熟一律不予上会。一个事项原则上只研究一次,议题内容需将该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考虑周全后一并提出,一般不重复研究。

(二)发出通知。会议议题确定后,书记安排办公室,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以便做好准备。特殊情况,可由书记直接通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应向书记请假。在不违犯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党组书记在会议前,可向有关方面的同志征求意见。

(三)准备议案。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由议题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完善议题材料。并交政工人事部门。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按保密要求执行。干部任免事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经过充分酝酿后,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制。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各位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从大局出发,认真深入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各位党组成员都必须做出明确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可提交书面意见。实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党组会议应围绕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展开民主讨论,一般不搞临时动议和增加议题,更不能提出与上级明确规定不相符的意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适时集中,作出决定,以形成会议决议。若意见分歧较大,在情况允许时,应暂缓作出决定,重新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议。如情况不允许,可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裁决。研究人事问题,实行票决制。

党组成员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调配、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根据情况,由书记邀请上级纪检部门列席会议。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政工人事部门安排人员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记录必须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议题、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最后形成的决议等要素。尤其是对有争议的问题、分歧意见、关键问题,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录。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如实记录表决情况;对有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和存档,不得涂改和销毁。重要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按《档案管理办法》履行手续,由党组书记批准。

(六)会议文件。会议议定事项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或形成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由政工人事部门负责起草,分管机关领导初审,并由党组书记签发,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并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会议纪要”视内容确定发送和报送范围。

(七)执行决议。决议、决定形成后,应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按程序上报;应向下级传达贯彻的及时进行;就在本级组织实施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八)检查督办。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或变通,并由党组书记检查督办,分层落实。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决议、决定无法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分管党组成员向书记报告或在下次党组会上提请复议。

四、议事制度

(一)会议制度。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书记决定。无特殊情况,党组会应按时召开,形成制度。遇有紧急重要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组扩大会一般在研究工作时,可扩大到相关科室(单位)的人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增进团结,促进廉洁,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上级党委及其领导机关报告,会后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和记录。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党组内某些重大政治原则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对本级职权范围内的某些较大问题的决定,主动报上级党委备案,接受审查和监督。

(三)通报制度。党组对重大问题讨论确定之后,凡需要中心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或了解的,要随时进行通报,有利于各科室办、各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