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度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8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度
索引号: 011460221/2020-980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制度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一、为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恩施州值班工作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工作对象范围

中心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三、值班工作基本原则

值班工作遵循“值守到位、信息畅通、运转高效、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坚持日常工作与应急管理相统一、掌握情况与及时上报相统一、为党委政府负责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相统一。

四、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24小时值守,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二)负责各类重要事项、紧急重大情况、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呈送和应急处置。

(三)负责领导指示、批示的承办、转处。

(四)负责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办理。

(五)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咨询、情况反映及来访。

(六)负责办公大楼水、电、气安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值班报告内容及要求

(一)报告内容。遇下列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1.需要及时请示办理和上报领导阅示的重要来文、来电。

2.畜牧兽医业务工作中的重要紧急事项。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中心的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州委、州政府办公室。

3.本单位、本系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和网络舆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等。上述重大事项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涉及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还应同时按程序上报省主管部门。

4.重要接待事项。其中副厅级以上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客商、记者等重要接待事项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州委、州政府办公室。

5.《恩施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规定的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会议请假、出国出境、因私因病请假、年休假等需要向州委、州政府办公室报备的事项。

6.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报告要求。凡以上规定报告的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带班领导及时向分管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通报并向主要领导报告。紧急重要文电、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5分钟。需要上报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发展中心的,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按规定时限及时补报文字材料。同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农业发展中心上报的,口径必须统一。

六、值班工作要求

(一)全体中心领导按照轮次顺序参与带班,带班领导在当班时间内对值班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值班记录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值班事项落实情况、值班设备是否正常等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中心纪检部门要加强暗访和抽查工作并定期通报。

(二)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轮次顺序参与值班,值班人员是值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班门卫工作人员负责机关院内安全保卫,当班司机负责值班应急车辆保障。

(三)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坐班制,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及时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性问题,保证机关在非正常上班时段(中午休息时间、下班时间、周末及其它法定节假日)内工作的连续性和对外的正常联络。值班人员不得由临时工、退休人员等非在职人员顶替。

工作日内,中心政务值班电话及州应急指挥系统IP电话等值班电话在8小时以内(上班时间)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听,8小时以外(下班时间、周末、节假日)由当班值守人员负责接听。

(四)病假、事假、年休假等请假人员和出差人员在请假及出差期间有值班任务的,原则上须通过调班、代班等方式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以请假、出差为由出现无人值守现象。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值班的需报经当日带班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所在科(室、办、站、所、中心)负责人内部协调。特殊情况不参与长期值班安排的需报经中心研究同意。

(五)从2017年1月1日起(修改为:2020年1月1日起),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在退休前两年内及怀孕七个月和哺乳期未满一年的女同志不参与24小时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排班顺序和规则明确为:区分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两个时段,按照现有轮次分别依次排班。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承办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当天应办结事项做到“事不过夜”。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认真、全面、准确填写《值班日志》,将经办事项及办理情况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由交、接值班人员签字确认。下一班值班人员要跟踪办理未办结事项,不得贻误工作。《值班日志》定期由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七)本中心值班电话为8215857、8215401(传真)、州应急系统IP电话、8254385(门卫)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将新号码报州委总值班室和州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保证联络畅通。“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中心办公室要提前3天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名单、值班时间、通讯方式等报送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应急办)和省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八)中心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带班值班工作,中心办公室主任为上报州委、州政府重大紧急事项的具体联系人。

(九)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认真办理来电来访。

(十)自觉维护值班秩序,保持良好办公环境,加强水、电、气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关安全。

(十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涉密资料,严防泄密。

(十二)根据州委关于节假日值班的相关规定,对在节假日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特别是紧急公务前提下,给予相应时间补休,补休原则控制在当月内由各科室、直属单位统筹安排,不与公休假累计执行。

(十三)值班误餐费按照《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州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七、考评奖惩

值班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节假日值班人员,可以安排补休,不计入公休假。对值班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个人及所在单位评先的依据。对在值班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的,取消其补休资格,取消个人和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按照《恩施州值班工作制度》规定,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将对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免职处理。对值班工作中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