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1174/2021-1717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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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利川市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利审社通【2021】1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恩施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恩施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21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程韬
审计组成员:唐略、胡元刚、杨传芳、洪源(保密员)、
谭淑月(廉政监督员)、杨玉娇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利川市审计局
2021年5月17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8-72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