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5
关于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1-17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利审社通【2021】1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利川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恩施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恩施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521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程韬

审计组成员:唐略胡元刚、杨传芳、洪源(保密员)、

谭淑月(廉政监督员)、杨玉娇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利川市审计局

                               2021517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8-72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