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1174/2021-171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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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利川市审计局 | 发文字号: | 利审投通[2021]1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5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5月21日起,对利川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事项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工程及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请予积极配合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谭 毅
主 审:张群扬(保密员)
审计组成员:蒲耀成、廖 红、严 磊(廉政监督员)、谭光友、郑 云、陈 航
附: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
利川市审计局
2021年5月18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8-72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