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审计局对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5
利川市审计局对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1-233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利审行通【2021】2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利川市审计局对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情况

进行审计的通知


利川市靓利慧泊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湖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开展公共停车和国有城市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鄂审行发202110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79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至20215月公共停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程韬

审计组成员:谭淑月(主审)洪源兼保密员)

牟华兼廉政监督员)



                              利川市审计局

                                 202175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8-728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