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1174/2021-315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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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利川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利政发【2021】9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9月1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经利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开展了第二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第一批证明事项保留目录进行了再清理,经各相关部门自查和市司法局初审,此次共清理证明事项38项,其中,原第一批保留的证明事项保留35项,此次新增证明事项3项。经汇总审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1项,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3项,保留证明事项(第二批)1项。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和保留、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
公布后有关部门应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已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相关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清理优化,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证明事项保留目录(第二批)
3.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