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目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1-315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利政发【2021】9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经利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开展了第二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第一批证明事项保留目录进行了再清理经各相关部门自查和市司法局初审,此次共清理证明事项38项,其中,原第一批保留的证明事项保留35项,此次新增证明事项3项。经汇总审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二批)1项,取消证明事项(第二批)3项,保留证明事项(第二批)1。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和保留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

公布有关部门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已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相关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清理优化,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

      2.证明事项保留目录(第二批)

      3.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二批)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