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6
关于印发《恩施州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1-3154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住建局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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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34号和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138号要求,规范整顿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现将《恩施州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恩施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秋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恩施州住建局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恩施州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

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和省住建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2138号)要求,规范整顿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推进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合规有序发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递交开业报告。

(二)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方是否存在写字楼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方包括运营公司(二房东)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代收代缴水电费不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非法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方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出租面积非法牟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招商广告宣传的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面积、房屋测绘报告面积不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出租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不一致等情况。

(五)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方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出租信息,包括出租面积、出租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是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六)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房,包括运营公司是否存在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商务办公用房、出租房,包括运营公司是否存在合同违法行为。

(八)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是否到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三、工作步骤

2021年9月上旬至2021年10月底,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全州商务办公用房租货市场铁序整治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迅速安排部署,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 细化工作措施, 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商务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整体情况,并结合摸底排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建立问题工作台帐。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26日-10月30日)各县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黑名单”、信用信息监管、联合惩戒等方式,对照问题台帐,逐一实行销号管理。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整治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渠道,搭建沟通平台,妥善化解租赁双方矛盾纠纷,对整治中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整治中发现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商务办公用房租赁市场秩序整冶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闭环管理。对侵害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和线索移交机制。积极会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分别于9月27日、10月27日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分别报州住建局和州市场监管局。(受理投诉电话: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18-72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