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60299/2020-1134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发〔2020〕3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州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州级证明事项4项,保留州级证明事项10项。现将取消、保留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请有关部门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相关网站公示信息,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要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附件:1.恩施州州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恩施州州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恩施州州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 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 (州)级 | 县级 | 乡级 及其他 | ||||
1 | 代理人 关系证明 | 支取医保个人账户/获得大病补偿 | 无 | 无 | 医疗 保障局 | 村(居)委会 | √ | 由个人承诺 | |||
2 | 企业产业发展方向证明 | 企业申报 “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 | 《恩施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方法》(恩施州政规〔2017〕3号) 第五条 | 州政府 规范性文件 | 农业 农村局 | 申报企业 | √ | 查看财务报表 | |||
3 | 企业产品 竞争力 证明 | √ | 提交食品相关许可证 | ||||||||
4 | 工作调动证明/新单位参保证明/ 死亡证明 | 支取医保 个人账户 | 无 | 无 | 医疗 保障局 | 支取人所在(前)单位/医疗机构/公安部门/丧葬部门 | √ | 由个人承诺 |
附件2
恩施州州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保留理由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 (州)级 | 县级 | 乡级 及其他 | ||||
1 | 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资金到位凭证 |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核发 |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 (恩施州政规〔2015〕5号)第十四条 | 州政府 规范性文件 | 住建局 | 银行 | √ | √ | 索要部门在实际 工作中确实需要 | ||
2 | 使用暂未取得 产权证明的非违法建筑房屋的 经营场地证明 | 市场主体 申请住所 登记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恩施州政规〔2014〕11号)第九条 | 州政府 规范性文件 | 市场 监管局 | 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村(社区) | √ | √ | 索要部门在实际 工作中确实需要 | ||
3 | 异地参加 医保年限证明 | 从州外转回州内继续 参保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7〕4号)第十四条 | 州政府 规范性文件 | 医疗 保障局 | 原参保地 社保、医保部门 | √ | √ | √ | 确认续保年限 | |
4 | 户籍或工作 单位证明 | 办理 《狩猎证》 | 《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猎捕野猪规定》(恩施州政规〔2017〕2号)第十四条 | 州政府 规范性文件 | 林业局 | 公安机关 | √ | √ | √ | 索要部门在实际 工作中确实需要 | |
5 | 持枪资格 联审证明 | ||||||||||
6 | 法制、技能培训 考核合格证明 | ||||||||||
7 | (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有关证明 | 人工 终止妊娠 | 《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恩施州卫生计生发〔2015〕44号)第三条 | 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定点 医疗机构 | 卫健部门 | √ | √ | 规范计划生育 手术管理工作 | ||
8 | 输卵(精)管 复通手术证明 | 输卵(精)管复通 | √ | √ | |||||||
9 | 失地证明 | 申请 就业援助 | 《恩施州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法》(恩施州人社办发〔2017〕65号)第一条 | 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 √ | √ | 索要部门在实际 工作中确实需要 | ||
10 | 无不良信用 记录证明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偿资金扶持 | 《恩施州“草根创业计划” 州级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恩施州人社办发〔2016〕28号)第二条 | 州政府部门一般性文件 | 公共就业 和人才 服务局 | 中国人民 银行 | √ | √ | 根据公民的信用记录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贷款及扶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