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预案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5
​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预案

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印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预案》的


中心各科室所:

经研究决定,现将《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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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配合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和高效处置全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为事件的及时调查处理提供科学、快速、准确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恩施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需要进行应急检验检测的抽样/受理、检验、报告及归档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最高管理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兼任,常务副组长由检验检测分管领导兼任,其他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成员由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检验检测部门、业务技术管理部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技术管理部门,业务技术部门负责人兼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确定应急检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各项应急保障;根据

州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的通知级别准确下达中心启动应急检验的指令;负责应急检验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2.2成员部门职责

确保本部门资源及运行满足24小时应急响应,按中心《应急检验程序》执行,必要时根据州指挥部需要提供结果分析数据或报告。

3.工作程序

应急指令来自州指挥部,由接到指令的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中心《应急检验程序》执行。

4.结果报告

应急检验一般样品少、时间紧、责任重,检验及结果报告既要做到快速,也要做到审慎。结果应经反复确认后由领导小组明确的特定人员按规定渠道向指挥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应明确到人并明晰职责,因工作调整人员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州指挥部明确的本中心联络人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及时上报/传达应急响应指令。因工作调整联络人需要变化时应及时上报州指挥部调整备案。

5.2人员保障

相关检验检测部门组建由3-5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检验专班,技术能力应覆盖微生物、农残、兽残、重金属及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指标所涉领域。必要时安排一定的后备人员补充。业务技术部门会同检验检测部门组建3-5人的技术分析专班,必要时对应急检验检测的实施、结果等开展技术分析,提供技术结论。

5.3后勤保障

相关检验检测部门应日常储备一定量食品安全检验所需试剂耗材,满足一般应急检验需要;采购部门应建立应急采购渠道,必要时以最快速度提供试剂耗材保障。后勤保障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车辆、通讯、生活等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响应快速有效。

5.4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应视情况向上级财政积极争取应急检验所需经费。

6.培训与演习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检验演练,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本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发生不同等级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强化应急检验准备,协调应急检验适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表彰奖励及责任追究

按《恩施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