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硒产品委托检验须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涉硒产品委托检验须知

一、委托方须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二、检验依据

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三、数据处置

(一)给出符合性判定

1、样品为预包装食品且有硒含量声称时,按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进行判定。

注: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判定规则:

---富硒食品:经检验,该样品硒含量声称符合GB 28050-2011标准富含硒要求。(固体≥15μg/100g;液体≥7.5μg/100mL)

---含硒食品:经检验,该样品硒含量声称符合GB 28050-2011标准含有硒要求。(7.5≤硒<15μg/100g;3.75≤硒<7.5μg/100mL)

---不符合:经检验,该样品硒含量声称不符合GB 28050-2011标准要求。(固体<7.5μg/100g;液体<3.75μg/100mL)

2、客户约定参照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进行判定,判定规则见上。

3、有相关标准的产品

GB/T 22499-2008《富硒稻谷》,硒含量0.04-0.30mg/kg时符合要求,<0.04 mg/kg或者>0.30 mg/kg不合格。

NY/T 600-2002《富硒茶》,硒含量0.25-4.00mg/kg时符合要求,<0.25 mg/kg或者>4.00 mg/kg不合格。

GH/T 1090-2014《富硒茶》,硒含量0.2-4.0mg/kg时符合要求,<0.2 mg/kg或者>4.0 mg/kg均不合格。

NY/T 3115-2017《富硒大蒜》,硒含量30-300μg /kg时符合要求,<30μg /kg或者>300μg /kg不合格。

NY/T 3116-2017《富硒马铃薯》,硒含量15-150μg /kg时符合要求,<15μg /kg或者>150μg /kg不合格。

4、检验结果按约定进行判定后,除非信息或数据有误,不接受报告信息及结论更改的要求;根据规定,在委托检测工作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信息时,本机构将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二)仅给出测试数据

1、客户约定仅需要测试数据;

2、无相关判定标准的产品;

3、预包装食品,无硒含量声称。

本次委托检验需按以上规则进行判定。                                 

本次委托检验只需提供检验数据,不需要判定。                           。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解以上内容,同意接受以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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