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2
关于交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1-515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东县政协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21〕23号
文件类型: 巴政办发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件、议案转建议37件、建议67件;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66件、意见5件。现分别交给你们办理,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办理责任

议案建议、提案意见的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既是各级各部门重视、支持代表和委员履职的具体表现,又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四个三”工作办理模式,即“三同时”:与重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三明确”:明确责任人,明确目标,明确时间;“三坚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轻重缓急的原则,坚持代表、委员满意的目标;“三到位”:同代表、委员见面到位,解释答复到位,解决措施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对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要认真审查把关,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要求,提高办理效率

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要遵循法律、政策,要遵循实事求是、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先急后缓的原则。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县实际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应积极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法律、政策、县情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办单位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应逐件登记,掌握所提问题的内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应于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交办建议,经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意后作退件处理,重新交办。

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会办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主办单位要主动承担起统筹协调、牵头办理的责任,会办单位要积极研究解决议案建议、提案意见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时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后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时,主办单位要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并对领衔代表同时附上《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回执》。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时,主办单位要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提出提案的每位提案人,并对第一提案人同时附上《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回执》。对答复不规范或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答复,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各承办单位应分别加强与人大代表所在的乡镇人大、政协委员所在的乡镇联络组联系,及时反馈答复办理情况。

三、明确办理时限,认真做好答复

会办单位于2022630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2022731日前办结答复;议案建议的答复及复文回执要同时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提案意见的答复及复文回执要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答复要有实际内容,体现针对性。主办单位要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建议、提案意见中所提内容,逐条予以答复,并注重反馈代表和委员所提建议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不说空话、套话。

答复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规定的格式行文(行文格式样式附后),落款应署明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的名称与公章,同时附上单位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主办单位行文首页答复标题右上角应标明办理情况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有关工作已经启动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难以解决,只能留作参考并由承办单位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意见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并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件:

1.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议案转建议、建议一览表

2.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意见一览表

3.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意见分解签收表

4.承办单位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

5.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回执

6.承办单位答复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格式

7.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回执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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