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财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州州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财发〔2021〕2号)、《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巴东县县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巴财行〔2019〕205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巴东县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各单位)。
四、主要内容
包含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其他规定、报销管理、监督问责、附则9个方面的内容。
五、关键词解释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3.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4.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5.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