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06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2-00606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21〕4号
文件类型: 巴政发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巴东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6日

巴东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州、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创新登记制度,优化登记流程,转变政府部门职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由审查登记模式向登记确认模式转变,全面推广以“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申报承诺+标准化经营范围+简易注销”为主要内容的登记确认服务,不断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充分营造商事主体自治自律、自我管理的市场环境,全力助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改变登记方式。调整商事登记职权类型,将商事登记由“主观许可”向“客观确认”转变,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由系统自动确认或登记人员当场确认,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申请设立及变更事项确认通过后即时核发营业执照并公示其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

(二)精简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必要材料即可确认(备案)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变更和当场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在线自主录入数据,系统自动确认,电子营业执照自主获取。

(三)简化确认流程。取消登记受理、审查、核准、审批环节,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实行登记方式自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申报、经营范围自选、确认登记发照。

1.登记方式自定。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登记,也可选择到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2.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通过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自主核名,按照系统提示,对拟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筛查、判断、申报,并对申报名称作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申报。登记机关将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为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除涉及负面清单外,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确认即可,无需提交相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4.经营范围自选。商事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在标准化经营范围资源库自主选择具体经营项目。

5.确认登记发照。登记机关对名称、经营范围等确认后即时予以登记、发照。

(四)实行简易注销。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减少提交材料,压缩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20天(自然日),公告期满即自动注销。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注销由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提供《注销承诺书》给予即时注销。

(五)推行智能确认。充分拓展全程电子化登记渠道,推广智能秒办系统,在便民服务大厅和银行网点布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和“商事主体登记全业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商事登记工作自助受理、智能登记、智能确认、自动出照。

(六)强化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新设立市场主体实现智慧监管,利用远程电子踏勘系统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等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建立部门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业务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确定商事主体名称、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后,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选择到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还可通过智能自助服务系统终端进行自主办照。

(二)登记。登记机关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无误后核发营业执照,实行“全程电子化”和“零见面”登记,申请人通过网络获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申请登记机关邮寄纸质营业执照。通过政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登记的,资料齐备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三)推送。登记机关通过网络在线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或后置审批。

(四)监管。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申请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提交虚假材料(文件)、欺诈隐瞒、骗取登记(备案)确认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并实施“黑名单”管理,记入信用记录。监管部门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申请人住所、经营范围等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商事主体的变更、注销登记流程比照设立登记流程办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东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重点解决企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部门间协调配合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改革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改革过程中的人员、设备、资金需求,推动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技术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信息技术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升级对接商事登记管理系统和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间数据无障碍传输,不断提升登记系统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争取上线运行智能自主服务系统,投放“商事主体登记全业务自助一体机”,实现商事登记全流程自主申请、自助备案。

四)加强舆论宣传。对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及服务措施,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完善容错免责。结合“鄂纪励十二条”,登记机关、监管机关和其工作人员在改革工作中确已尽力履职,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容错处理,给改革创新“试错”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