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1174/2022-005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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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利川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文件类型: | 其他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27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减证便民,市人民政府对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目标要求,于2021年3月至8月先后三次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核实,通过专题研究和梳理汇总,共清理证明事项58项。其中,取消证明事项38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17项,保留证明事项 3 项。为方便办事群众查阅下载,现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保留、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和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办事指南予以更新并公布。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目录的通知》(利政发〔202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目录的通知》(利政发〔2021〕9号)停止执行。
请有关部门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配套工作,严格执行最新规定,确保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并按照“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附件:1.2021年利川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2.2021年利川市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3.2021年利川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4.2021年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办事指南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