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30
恩施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州司法局主要职能:

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4、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州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州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全州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负责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衔接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协调监狱相关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州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部、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科技信息科等11个内设机构和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个正科级直属单位,下设州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副县级二级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

(一)依法对全州范围内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吸毒成瘾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二)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法律法规和道德文化教育,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三)开展自愿戒毒人员收治工作;

(四)开展康复戒毒工作;

(五)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机构: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所政管理科(警戒科)、教育矫治科(法制科)、生活卫生科(医务室、心理咨询中心)、习艺劳动科、财务装备科六个科室和两个戒毒管理大队(第一、第二戒毒管理大队)

人员构成:州司法局是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为69名,工勤编制2名。2018年12月单位在职人数为76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工勤2人,聘用9人。退休2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级:州司法局;二级单位: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决算数为4302.01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收入决算数总计为1747.61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入决算数总计为255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74.2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支出决算数总计为1719.8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决算数总计为2554.4万元。

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956.71万元,支出增加964.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及所政设施建设。

二、2018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为4266.57万元(州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712.17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年收入合计25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4266.57万元,占100%。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945.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三、2018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74.2万元(州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719.8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年支出合计25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48万元,占44.02%。项目支出2392.72万元,占比55.98%。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964.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及所政设施建设。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4266.57万元(州司法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712.17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25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为4266.57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1005.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6.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及所政设施建设。财政拨款支出为42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93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31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4.2万元(州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9.8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881.48万元,项目支出2392.72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035.8万元,主要是项目的增加。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1704.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及所政设施建设。

2、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万元,占比0.3%,与2017年相比,增加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解决信访事务新增项目。

(2)公共安全(类)支出3936.45万元,占比92.1%。比2017年度增加1010.09万元。变动原因是项目的增加,增加项目用于信访解困资金、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及所政设施建设。

(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121.62万元,占比2.85%。比2017年度减少18.21万元。变动原因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81 万元,占比1.56%。比2017年度增加5.15万元,变动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6.31 万元,占比3.19%。比2017年度增加25.75万元。变动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3、支出具体用途情况。

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为4274.2万元,预算数为2569.71万元,差异值1704.48万元,差异率66.3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本项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后信访局拨入朱明安解困资金13万元;

(2)公共安全(类)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184.1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4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2018年执行数中增加预发部分奖励性补贴;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1.0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1)。年初预算数为116.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年初预算数为2.92万元,合计119.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事业单位医疗(项2)。年初预算数为66.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每年医保基数调整在7月;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14.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7)公共安全(类)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80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的增加;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支出数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增减变化;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部份为上年结转资金;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

(12)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生活(项)。年初预算数为1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无增减变化;

(13)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年初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无增减变化;

(14)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0万元,本项目为追加项目,用于强制隔离戒毒基建建设;

(15)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万元,本项目追加项目,用于所政设施建设。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为188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为1599.84万元,公用经费为281.64万元。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511.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8.92万元、津贴补贴317.86万元、奖金602.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8.7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1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2万元、住房公积金140.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33万元,其中退休费86.8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1.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其中办公费20.12万元、印刷费3.14万元、咨询费2.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2.89、电费23.52万元、邮电费12.69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7.75万元、差旅费23.09万元、维修(护)费7.53万元、租赁费0.99万元、会议培训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劳务费39.08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10.7万元、福利费2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55.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14万元。与去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339.9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七、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3万元, 支出决算为60.35万元,完成预算的9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5.25万元,占58.41%,购置公务用车1台,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8台;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1.15万元,占3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5万元,占6.55%,国内公务接待共计约59批次494人次左右。比上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增加39.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司法局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64万元,其中:办公费20.12万元、印刷费3.14万元、咨询费2.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2.89、电费23.52万元、邮电费12.69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7.75万元、差旅费23.09万元、维修(护)费7.53万元、租赁费0.99万元、会议培训费3.29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劳务费39.08万元、委托业务费2.25万元、工会经费10.7万元、福利费25.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55.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14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9万元,增长0.82%。基本保持一致。与上年相比,增加10.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4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71万元,比上年增加113.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9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5万元,比上年增加33.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搬新办公室购买办公设备及装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合计为8380.02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为5987.28万元,车辆为208.66万元,专用设备693.5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490.54万元。无形资产为2293.7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7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此处列示26个,资金239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结果看,除个别项目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部分暂未执行外,参与评价的其他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创造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量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2)法律援助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万元,执行数为40.65万元,完成预算86.49%。主要产出和效益: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周期长,存在跨年支付情况,影响部分指标设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3)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全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普法宣传+法治文化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以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突出抓好宪法宣传、“三学三知”宣讲、普法责任制落实、新媒体普法矩阵和普法依法治理五大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恩施建设进程,在县市建设法治文化长廊,不断开创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新局面。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下一步将参考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努力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5)社区矫正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7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不断加强与法院、监狱机关的协调配合,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工作高效、精准;二是高度重视个案矫正工作,保持社区服刑人员个别教育全覆盖管理;三是通过帮扶和处罚两种举措,控制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四是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刑释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风险防范稳控工作,全年无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特大案件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偏低,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6)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对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积极配合州检察院开展案件监督和检务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量化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7)党建、综治、文明创建、老干等目标管理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8)精准扶贫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基层党建、基础设施、基本产业、基层治理“四基提升”总体思路,对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对新建茶园进行改造,新建茶叶加工厂一个,发展中蜂养殖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产业。引进餐饮企业收购农特产品,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扶贫工作的指标难以量化,评价难度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9)业务用房装修与设备购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执行数为216.31万元,完成预算89.02%。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业务用房的装修和设备购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在预算年度内完成装修的审计工作。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10)自费及自聘人员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保证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正常发放;二是为为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有效缓解了戒毒所警力不足的问题。

(11)购置公务用车专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台,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

(12)律师代理涉法诉讼信访案件申诉试点工作部分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1.52万元,完成预算71.73%。主要产出和效益:有序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值班、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申诉代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偏低,原因在于相关政法机关年底集中指派了一批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律师在年前只完成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工作,部分案件需要延续到2019年才能办理完结,案件办理周期时间较长,存在跨年支付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详细的预算资金支出测算方案,合理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加强绩效指标值设置的合理性。

(13)基于大数据的律师公共法律服务211工程项目前期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1.34万元,完成预算7.56%。主要产出和效益:按照要求暂缓该项目的建设,只对该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立项工作,设计方案通过智慧办评审。下一步改进措施:统一纳入2019年全州信息化项目建设。

(14)国家司法考试经费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26.63万元(上年结转23万元),完成预算204.85%,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精心组织实施法考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司法考试任务,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15)强戒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成了300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管理教育工作;二是实现了场所安全稳定,顺利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验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偏少,不能满足支出需要。二是期初绩效目标金额不够精确。三是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社会效益还不能达到人民的期待。项目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本及财政和上级财政资金的争取工作,拓展筹措资金渠道,确保戒毒业务正常开展。二是合理编制期初的绩效目标。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会产出效益。

(16)购买食堂厨师劳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7万元,执行数为64.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用于强制隔离戒毒购买食堂厨师12名,严格按照戒毒食堂厨师购买标准购买;二是保证了300名戒毒人员和100名工作人员的就餐;三是为场所安全稳定提供了必备的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保障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无法保障厨师素质要求;二是食堂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厨师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二是完善食堂管理制度。

(17)所政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执行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满足了民警职工的误餐保障;二是添置了必要的设备,为场所安全稳定提供了必要的技防设施及设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保障与实际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8)购买辅警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万元,执行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向社会购买13名辅警服务;二是有效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为场所安全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人力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警力不足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辅警人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戒毒人员与民警的配备比例达到标准;二是加强辅警人员的管理,确保辅警服务适应戒毒场所管理和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需要。

(19)监管产所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确保了场所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二是为场所安全稳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场所运行仍有资金缺口;二是运行成本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努力降低场所运行成本。

(20)人民警察执勤及加班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万元,执行数为57.67万元,完成预算9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确保了民警加班及执勤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二是实现了国家从优待警的政策落实。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考勤管理和考勤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考勤管理和考勤公开。

(21)双电源配电工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实现了戒毒场所用电的安全稳定,确保了电力的不间断供应;二是为场所正常运行和安全提供了电力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用电管理和操作规程未形成制度。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双电源的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确保电力设备和用电安全。

(22)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了消防及排水工程。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监控还不够完备,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财政支持,努力完善场所设施建设,为场所安全稳定提供更好了技防设施。

(23)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相关设施设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万元,执行数为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完善了收治女性吸毒人员必备的设备及设施条件;二是实现了公安顺利收治女性吸毒人员;三是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4)土地过户补偿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完成了土地过户补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过户手续办理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尽快完成土地过户手续。

(25)工程欠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确保了戒毒所基建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严重不足,工程缺口还很大;二是所政设施建设不够完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争取本地财政支持,尽快完成工程欠款的支付;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完善监控及其他设施建设。

(26)2018年朱明安解难资金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本项目为追加的一次性项目,主要产出和效益:解决了朱明安疑难信访事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0年编制项目的依据,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合理化。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三是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部份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福利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各种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