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的标准厂房管理,明确项目产权,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权管理。标准厂房按规程规范验收后,及时交付和结转成本,按照“谁出资,谁拥有”原则,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二、规范企业入驻。入驻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入驻企业不得转租厂房。
三、规范收益管理。地方政府购买、租赁国有企业的标准厂房,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交易,国有企业按照市场交易所得、收支两条线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标准厂房”项目账务清晰,真实准确。
四、规范租金减免。标准厂房入驻企业的租金减免,由入驻企业的出租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租金实行先缴后返,由给予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园区)负责返还。
州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