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98003640/2022-054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市政办函〔2021〕20号
文件类型: 恩市政办函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野猪泛滥毁坏农作物的情况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1〕2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7月20日—10月30日期间开展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办、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指导专项行动,收集、统计、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各乡(镇、办、处)是本次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开展好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要摸清本辖区内野猪活动较活跃、损害农作物较集中的范围,确定重点区域,有计划地开展猎捕野猪行动。市林业局负责牵头专项行动,要做好猎捕工作指导与监管,负责受理新增猎捕队员《狩猎证》审批,制订补助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受理猎捕队员《持枪证》审批、枪支购买、枪支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对猎捕野猪现场进行检测认定,指导做好猎捕野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充实队伍,增强行动力量。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建立但尚未建立猎捕队的乡(镇、办、处)要尽快建立猎捕队;已建立猎捕队但力量不足的,可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增加猎捕队员,原则上每支猎捕队队员数量可增至6到8人。

三、迅速行动,确保工作效率。各乡(镇、办、处)须于7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野猪资源分布调查,确定猎捕区域,向市人民政府申报猎捕数量;7月21日-10月20日期间适时发布猎捕指令,组织猎捕队实施猎捕行动,妥善处理猎捕物;10月30日前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林业局。(联系人:冯兴隆,电话:15971696116)

四、落实经费,强化工作保障。由各乡(镇、办、处)负责通过市林业局遴选的保险公司为辖区猎捕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落实猎捕队员相关防护措施,并与猎捕队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未购买保险的人员严禁参与猎捕活动。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办、处)以村(居)委会、林业部门、畜牧部门出具的检测认定书作为兑现补助依据,按照2000元/头的标准申报补助。市财政统一安排本次专项行动所需保险费用及补助资金,由各乡(镇、办、处)在市林业局统一报账。

五、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果。一是要严格控制猎捕范围和数量。各乡(镇、办、处)确定的猎捕范围必须是野猪分布较为集中且危害严重的区域,禁止猎捕野猪幼崽,禁止在自然保护地、人口密集以及其他不适合猎捕的区域狩猎,猎捕数量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二是要组织专业队伍猎捕。严禁非猎捕队队员参加猎捕活动,猎捕队队员必须持有《狩猎证》和《持枪证》,严禁猎捕队员将枪支用于非法猎捕活动、用枪支威胁他人、私自处置猎捕的野猪和猎捕除野猪以外的其他野生动物。三是要规范处理猎捕物。猎捕的野猪严禁食用和流入市场,要在村(居)委会、林业、畜牧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全程监督下,实行无害化消毒深埋处理,落实监管责任人,建好工作台账。四是做好猪瘟防控工作。在猎捕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野猪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


附件:恩施市猎捕野猪专项检测认定书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恩施市预防野猪危害专项行动检测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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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队名称


狩猎时间

年 月 日

狩猎地点


参加狩猎人员


猎杀数量(大写)


现场处置照片

(粘贴)

村(居)委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林业

管理站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畜牧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