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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有效】恩州环发〔2009〕23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09-10-22
【持续有效】恩州环发〔2009〕23号关于印发《恩施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732694298/2022-0405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州环保局 州卫生局 州物价局
发文字号:
恩州环发〔2009〕23号
发文日期:
2009年10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环保局,卫生局,物价局:
现将《恩施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环保局 州卫生局 州物价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恩州环发〔2009〕23号《恩施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doc
附件:
恩州环发〔2009〕23号《恩施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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