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片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32号)、《省卫片执法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卫片办〔2022〕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尤其是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从执法角度评估各县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跨部门执法工作平台,督促违法整改,消除违法状态,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恩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下发卫片执法图斑矢量数据。州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卫片办)每月根据国家、省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图和土地、矿产变化图斑信息,向各县市下发土地、矿产图斑矢量数据;同时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相关监测成果制作补充图斑,按照“一图两用”模式,向各县市下发补充图斑矢量数据。图斑相关数据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卫片执法图斑核查管理系统”下发,矿产卫片执法图斑相关数据通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下发。

在卫片执法工作中,各县市要合理安排人员及经费,统筹多方技术力量,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利用人工智能、5G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从源头上、细微处减少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集中力量推进解决卫片执法中“卡脖子”的关键问题,保障卫片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县市可自主购买卫星影像和技术服务,提取卫片图斑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作为国家统一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补充。

(二)核查卫片执法图斑。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及时对当月下发的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分别进行合法性判定,相关信息于次月15日前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卫片执法图斑核查管理系统”“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填报、确认并上报州级审查。填报时,对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要单独标识;对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已建有审批、备案、监管等系统的,图斑合法性判定以该系统信息为准。各县市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州卫片办每月15日至20日对县市上报的上月图斑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图斑,及时退回并督促核查补正。

对疑似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面积10亩以上的土地卫片图斑或疑似持续违法开采的矿产卫片图斑,州卫片办要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检验各县市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的真实性;对疑似违法占用农用地(耕地)50亩以上的土地卫片图斑或疑似持续违法且开采量较大的矿产卫片图斑,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组织逐一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扎实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别墅、违建“大棚房”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重点查处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沿线、生态敏感区非法用地采矿行为,严格保护生态资源;重点查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相关领域中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行为,尊重城市自然地理格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空间。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要在系统中及时填报、更新,并与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进行关联。州级将重点督导违法严重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县市、乡镇,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州级将按月度先行冻结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非农设施拆除复耕并按程序报审确认后解除冻结;经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四)实行清单管理。州卫片办每月25日对各县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将涉及交通、能源、保障性住房、设施农业、农村村民建住房、水利设施、林业等违法问题形成清单,移交州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湖泊、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州政府相关部门要责任上肩、履职尽责,按照问题清单,指导督促县市行业部门逐项整改落实,直至消除违法状态。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权限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权的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预警约谈问责。继续沿用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问责比例计算方法评估2022年各县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建立违法严重地区预警通报机制,对半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接近或达到全年度问责标准、矿产资源违法严重的县市发函提醒,并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严重的县市,由州卫片办报请州政府进行约谈,切实压实县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对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县市,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

三、成果上报

2022年7月15日前,各县市要将上半年卫片执法成果及报告报州卫片办;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全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汇总分析,将年度卫片执法成果报州卫片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各县市政府要向州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明确延期上报时间。涉及军用土地的,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县市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情况负总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卫片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恩施州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卫片执法日常工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上下沟通衔接、业务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卫片执法相关工作,具体职责由州卫片办另行明确。

(二)坚决遏制新增。各县市要把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衡量土地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违法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严格按照“八不准”“六个一律”要求,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问题。

(三)强化监督监管。各县市要注重卫片执法工作中的方式方法,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力度,但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一拆了之,对发现的问题,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成果作为各县市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重要指标,积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