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4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由635元/人·月(7620元/人·年)提高到660元/人·月(792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标准

由365元/人·月(438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月(4800元/人·年)。

三、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继续执行以下重点救助标准: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资金;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资金;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资金。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1270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858元/人·月(1029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462元/人·月(5544元/人·年)。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730元/人·月(876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月(96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20元/人·月(6240元/人·年),照料护理费280元/人·月(3360元/人·年)。

六、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一)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10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

(二)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746元/人·月(20952元/人·年)。

七、孤儿养育标准

(一)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270 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

(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2032元/人·月(24384元/人·年)提高到2112元/人·月(25344元/人·年)。

八、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继续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