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由635元/人·月(7620元/人·年)提高到660元/人·月(792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标准
由365元/人·月(438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月(4800元/人·年)。
三、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继续执行以下重点救助标准: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资金;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资金;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资金。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1270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858元/人·月(1029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462元/人·月(5544元/人·年)。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730元/人·月(876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月(96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20元/人·月(6240元/人·年),照料护理费280元/人·月(3360元/人·年)。
六、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一)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10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
(二)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746元/人·月(20952元/人·年)。
七、孤儿养育标准
(一)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270 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
(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2032元/人·月(24384元/人·年)提高到2112元/人·月(25344元/人·年)。
八、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继续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