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巴东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2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巴东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政策解读


2019831日,《巴东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巴政办函〔201954号,以下简称《方案》)颁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进程,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立完善与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收运体系,根据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出台了本《方案》,且分别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和第十六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方案》制定的过程

201810月至20194月,为科学拟定我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方案,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指挥部率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六创办等部门负责人,先后多次深入全县12个乡镇,就探索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管理体系进行专题调研。先后数次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村(社区)及环卫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收运体系建立、设备配置、资金保障等问题。县城管局采取实地考察、函询等方式,该县工作,汲取外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收运先进管理经验,拟定本《方案》草案。县政府办先后多次召集县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六创办等部门及部分乡镇负责人,就实施方案草案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县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包含资金、队伍、监管等)。

(二)主要任务

一是构建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实县级主导、部门主责、乡镇主抓的分级负责工作体系。有序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四大环节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城乡生活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其中:户分类的标准参照《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二是落实稳定的保洁收运队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负责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各乡镇组建环卫队伍,村(社区)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稳定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和保洁队伍。组建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服务中心,在县市容环卫局加挂牌子,调配事业编制,专职履行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经验推广等工作职责。县城建成区组建县环卫公司,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的要求,统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135万平方米的卫生保洁清运、乡镇垃圾中转站至华新环境公司垃圾预处理厂垃圾转运、县城备用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的维护管理。

各乡镇组建人居环境整治服务中心,配备23名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和保洁队伍管理。同时积极推进市场化服务。鼓励各乡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村(社区)遵循居民自治原则,明确1名副职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聘请专、兼职保洁员。

三是配置必要的保洁收运设备。根据实际需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合理配备必要环卫设施。

(三)工作步骤

一是筹备启动阶段(20191月至20196月);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197月至20209月);三是总结评估阶段(202010月);四是成果巩固阶段(202011月至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行三级书记主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巴东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融媒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及12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大力宣传引导。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凝聚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发动,扩大社会教育面,提升普通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县为主,乡(镇)村共担,农户适当出资”的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按户籍人口每年每人20元(包含全县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全过程和环节)的标准,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城管执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村根据自有经济状况配置相应资金;同时拟采取建立城乡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统筹整合相关财政性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补充。

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并相应制订实施考核、管理及奖惩办法,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严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