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恩施州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突破性发展工业经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一)提升产业层级。加大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恩施高新区及各县市每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对页岩气、硒产品精深加工、茶叶等重点产业实行“一业一策”,打造清洁能源、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绿色建材及新材料、现代烟草、电子信息6个百亿级新型工业产业集群,确保到2026年全州全口径工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

(二)优化产业布局。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宜荆荆恩”城市群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紧扣全省“51020”产业布局,聚焦重点产业链建设的短板和关键环节补链延链强链,逐步提高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性。优化制造业产业布局,突出“一县一品”“一业一品”,促进县域差异化发展。重点支持“恩高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建材、硒产品一体化发展;支持利川市页岩气综合开发利用、建始县饲料加工、巴东县绿色建材、咸丰县新材料、来凤县循环利用、鹤峰县现代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

(三)强化项目支撑。持续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全州工业项目占招商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制造业项目占工业项目比重不低于80%。抢抓“碳达标、碳中和”机遇,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行总量减排、州级统筹调整,优先保障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提高绿色生产水平,降低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二、促进市场主体做强做优

(四)实施梯次培育。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州工业企业类市场主体每年增长10%以上。开展“三百行动”(每年新开工、新投产工业项目、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过百),确保全州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6年全州规上工业企业突破800家,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5%以上。培育年产值过亿元企业,全州每年新增亿元企业10家以上,力争到2026年全州亿元企业突破100家。壮大龙头企业,各县市年产值1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恩施高新区年产值50亿元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五)突出专精特新。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到2026年全州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10家、100家以上,并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加大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力度。

(六)引导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全州每年实施100个以上技改项目,力求通过3至5年时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全覆盖,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6年全州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加快工业园区提标提档

(七)建设高标准园区。加快“1+8”园区调区扩区和提档升级,促进园区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高效对接,高标准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和能源、通讯、排污、固废处置、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快土地收储和标准地出让工作,推行弹性供地政策,恩施高新区、恩施市和利川市每年储备1000亩以上净地,其他县市每年储备500亩以上净地,全面提升园区承载力。

(八)提升产出水平。适度建设小高层、下沉式标准厂房,分类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厂房投资强度准入门槛和产出密度退出机制,有效推进城区企业“退城入园”、园区企业“腾笼换鸟”和“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新供工业项目用地“增容2.0”行动,2022年供应工业用地容积率2.0以上项目占当年项目总数比例不低于10%,此后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推进“亩产论英雄”评价考核及结果运用,对全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实施动态调剂。用好标准厂房,提高标准厂房单位面积产出水平,对产出贡献达标的给予租金减免。

四、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

(九)推动科技创新。全州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在硒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力争在省级研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建设上取得突破。

(十)推动成果转化。对我州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州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全面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金融供给。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强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设备、存货、知识产权等产品抵(质)押贷款;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制造业贷款占比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将平均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上市并给予奖补,到2026年,恩施市、恩施高新区各培育至少1家上市企业,恩施市、利川市、宣恩县、恩施高新区各培育至少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各县市、恩施高新区各培育至少10家上市后备企业。

(十二)强化人才支撑。建立重点企业高端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全州职业院校必须开设与重点产业对口专业,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培养中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群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财政预算绩效考评。加强各类企业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技能人员。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稳岗就业。

(十三)提升服务质效。对全州规上制造业企业、进规培育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政府每月研究一次工业经济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包联帮扶企业制度,县市“四大家”领导每月到企业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每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培育1家新(小)进规企业。全面落实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提出的明确诉求在一周内给予回应。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各县市比照《关于支持恩施高新区重点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恩施州政办发〔2022〕14号)制定落实措施。巩固提升“百企千品进央企”“扶贫832”等成果,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十四)强化财政支持。州本级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试点示范企业、创建成功的省级以上科创平台、产值和财力贡献突出企业等给予奖励,对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设备补贴,奖励和补贴标准按《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恩施州政发〔2022〕7号)执行。各县市结合实际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配齐配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力量,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职责。加大工业经济考核权重,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