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05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05号建议的答复

谭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恩施州招商引资个人或集体奖励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招商引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恩施州招商引资个人或集体奖励机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对激励全州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和激励光大干部干事创业,引进更多重大产业项目和工业项目,推动恩施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建议案由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宏同志任责任领导,招商项目科科长马宏僚同志具体负责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目前,该建议已办理完毕,招商引资工作已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专项工作给予及时奖励,初步建立了恩施州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二、关于恩施州招商引资个人或集体奖励机制建立情况

为建立全州招商引资个人或集体奖励机制,经多次与州人社局表彰奖励科对接,州人社局同意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专项工作给予及时奖励。根据《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8]17号)、《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9]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2年1月23日和3月3日分两次征求县市、高新区招商部门和州直招商战队牵头单位意见建议,拟定了招商引资及时奖励相关内容,经州人社局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开展“比招商、抓项目、强产业、争资金、促进位”工作及时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22〕20号)于4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一)关于奖励对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聚焦招引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外向型市场主体,成功招引签约并开工建设(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且工作表现一贯良好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集体及个人、各类事业单位集体及其工作人员,中直、省直、对口帮扶地区有关单位(部门)派驻本地的工作队和队员。

(二)关于奖励类别及条件

除满足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等共性条件和无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形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成功招引签约并开工建设(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5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对公务员集体(事业单位集体)及其有功人员给予嘉奖;

2.成功招引签约并开工建设(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10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对公务员集体及其有功人员记三等功;

3.成功招引签约并开工建设(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在20亿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对公务员集体及其有功人员记二等功,对事业单位集体及其有功人员记功。

(三)关于奖励程序

1.制定方案。我局提出及时奖助方案,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核。

2.评选推荐。满足奖励条件的单位向我局推荐奖励对象,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行业专家、服务对象的意见。

3.资格审核。我局汇总奖励对象报有关部门(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核,通过审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4.研究确定。奖励对象经审核公示后,由州人社局会同州委组织部报州委、州政府研究确定。

5.奖励兑现。对获得及时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并按规定标准对个人给予一次性奖金,相关备案资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四)关于结果运用。获得及时奖励的集体,在年度目标考核、班子年度考核中,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可适当提高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给予及时奖励的个人,可优先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晋升职级等级、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重点专项工作及时奖励相关规定,严格条件程序,确保奖励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激励全州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招引更多重大产业项目和优质工业项目,不断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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