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早部署2019年秋粮收购执法检查工作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26
恩施州早部署2019年秋粮收购执法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8月中旬,恩施州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粮食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发改粮食〔2019〕11号)。通知强调,在2019年粮食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质量检查工作中,一是突出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结合全州政策性粮食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二是突出市场化收购监管。规范粮食收储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的自主收购粮食行为,督促粮食买卖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交易,严防辖区“拖欠售粮款”行为发生。

通知要求,在2019年粮食收购市场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中,一是要严格落实具体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具体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应承担企业直接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储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或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协调衔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