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6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1-175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21〕2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已经2021年3月31日第5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0日

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和“美丽烟区”建设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稳定优质烟区,打牢烟叶产业基础,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结合巴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长远规划、绿色生态、产业兴旺、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的原则,建立以烟为主、多元协调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区,稳住优质烟区,稳定优质烟田,全力推进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县级统一规划、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具体实施”的总体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在全县基本农田内划定基本烟田10万亩。其中:沿渡河镇0.3万亩、官渡口镇2万亩、茶店子镇3万亩、绿葱坡镇2万亩、大支坪镇0.3万亩、野三关镇0.9万亩、水布垭镇1万亩、金果坪乡0.5万亩。对划定后的基本烟田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资源聚集”。

三、建设内容

(一)整体推进。全面推进“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站点达标、设施配套、规范化生产、合作社建设”六大要素建设。

1.土地流转。按照“三权分置”要求,对划定的10万亩基本烟田按照10年期限进行土地流转。对流转后的基本烟田逐块定位、划界,明确专班专人,设立保护标志,设制保护区图,统一建档立卡,建设信息平台。2021年完成50%,2022年完成100%。

2.产业融合。采取“主+副”“烟+”模式,建设以烟叶产业为主,粮油、蔬菜、药材、花卉、旅游等多元融合的烟叶产业链,实现烟农增收、财政增税、企业增效。

3.站点达标。按照“合理规划、相对集中、方便烟农、有利管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原则,对全县标准化烟叶收购站点实行网格化管理。2021年全面完成站点建设任务。

4.设施配套。一是烟田配套,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规划到基本烟田保护区内。二是烟水配套,争取钟坝河水库等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成,核心区烟田灌溉覆盖率达到80%,集中供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三是烟路配套,按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改善烟区道路。四是烟房配套,加大烟房建设维修,全面完善核心产区烟房配套。五是烟机配套,加快烟草专用机械推广,全力提升烟区机械化作业水平。六是烟棚配套,育苗设施能够全面满足基本烟田商品化育供苗服务。

5.规范化生产。按照“中棵烟+高油分”工业质量需求,高标准落实先进适用技术,规范开展农事操作,优化烟叶等级结构,提升供给质量水平。

6.合作社建设。创新“烟叶合作社+市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农”经营管理模式,持续优化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专业化服务,加大育苗设施、烘烤设施和烟用农机等综合利用,建立一站式维修服务站点,提高烟区服务质量。

(二)科学保育。一是合理轮作,以烟为主,执行“烟—麦(豆类、油菜、绿肥、玉米)—烟”轮作方式,保护种植环境。二是土壤养护,坚持用养结合,大面积种植绿肥或豆科作物;增施有机肥、饼肥、腐熟农家肥等,养护土壤环境。三是绿色防控,全面推广增厚地膜,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全面推行蚜茧蜂、异色瓢虫、性诱剂、生物制剂等绿色防控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实施精准减量施药技术,保护生态环境。

(三)示范引领。以茶店子镇为示范点,重点打造六大特色样板,即:“三权分置”土地流转样板,烟房、育苗大棚设施综合利用样板,合作社纵深服务样板,以烟为主、多元增收的职业烟农培育样板,高标准规范化烟叶生产样板,烟叶强、烟农富、烟区美的“美丽烟区”综合体建设样板。通过样板示范、辐射带动、层层推进,3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郭玲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谭若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熊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雷玉龙、县政协副主席刘传谊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烟办、县烟叶分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产烟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烟办办公,王德曙同志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烟办主任刘波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制度保障。出台《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对基本烟田进行永久性保护。一是坚持准入制,以烟叶生产为主,限制发展对水源和劳动力消耗过大、对烟区有污染的产业。二是严格审批制,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优进劣出、量质并重”要求,与地方基本农田建设相协调,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三是执行“烟田长”制,产烟区乡镇长为“烟田长”,负责本辖区烟田保护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撑。坚持基本烟田建设与乡村振兴、耕地保护相结合,按照“五个优先”要求,即优先安排种植计划、优先土地流转、优先设施配套、优先人财物保障、优先实施智能化建设,统筹乡村振兴及其他涉农资金向基本烟田建设倾斜。烟草部门要积极争取站点建设、烟叶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工程项目投入、土地流转投入、科技项目投入、灾害补贴、种植保险、行业扶贫捐赠、专业化服务补贴等行业资金,切实加强基本烟田设施配套建设。

(四)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党政同责,将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纳入乡村振兴、“美丽烟区”和各乡镇烟叶工作年度考核,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和工作督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为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巴东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基本烟田,稳定烟叶种植规模,巩固烟叶支柱产业地位,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结合巴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永久保护的基本烟田是指在烟叶种植适宜区域内进行“长远规划、绿色生态、设施完善、综合利用、保护有力”的基本农田。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包括基本烟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已划定的基本烟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占用。

第二章基本烟田划定

第三条全县划定的基本烟田数量,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烟叶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确定基本烟田分布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会同烟草部门进行划区定界,重点规划在烟叶种植万担乡、千亩村等核心烟区。

第四条基本烟田一经划定,应逐块定位、划界、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基本烟田保护区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保护区地块名称、编号、面积、四界范围(GPS)。

(二)基本烟田保护区图。

(三)保护责任人。

(四)保护期限10年以上。

(五)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享受政策优先权。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要求,县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种植计划、优先土地流转、优先设施配套、优先人财物保障、优先实施智能化建设。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部门要加强基本烟田保养,提高基本烟田质量。基本烟田的承保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制度,承担其承保的基本烟田保护责任,履行养护基本烟田的义务,保持土壤肥力。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建立基本烟田永久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在基本烟田永久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擅自将基本烟田变为非耕地。

(二)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有碍烟叶生产的污染企业。

(三)擅自占用基本烟田发展非烟产业或种植有损烟田土壤的作物。

(四)擅自毁坏或者侵占基本烟田保护设施。

(五)其他破坏基本烟田的行为。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鼓励、引导烟叶生产经营组织和生产者逐年增加基本烟田建设的投入,保护相关设施。

第十条烟草部门应当建立基本烟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建立档案,定期提出基本烟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地力保护措施;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基本烟田的环境监测,提出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报告。

第十一条保护区范围内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田永久保护的规定及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保护区内要严格执行以烟叶生产为主的耕作制度,采取“烟—麦(豆类、油菜、绿肥、玉米)—烟”轮作方式,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

第十三条保护区内严格实施用养结合措施,切实改善烟区土壤环境和烟区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地力。基本烟田的农药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用农药,防止烟叶农药残留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均有保护基本烟田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破坏基本烟田和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参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县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