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要求,我县对防止返贫监测新识别对象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太平镇中坪村胡华英1户1人、容美镇张金凤1户2人、五里乡闵达耀1户5人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现予以公告。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鹤峰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718-5282439
鹤峰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8日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要求,我县对防止返贫监测新识别对象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太平镇中坪村胡华英1户1人、容美镇张金凤1户2人、五里乡闵达耀1户5人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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