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首信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鹤峰县首信华府北区4#楼项目商品房交付使用核验申请,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已具备交付条件,可交付使用。按照《恩施州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恩施州住建规﹝2020﹞1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交付过程中应向买受人公示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房产实测报告;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同时在交付中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实购房人身份;
2.协助买受人交接查验房屋状况并予以记录;
3.确认房屋实测面积,并依照合同约定结算实测与预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
4.确认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缴交(购房人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你公司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高层电梯房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每平方米75元);
5.办理房屋使用的交接手续,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完成交付使用。
鹤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