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事项及材料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材料清单 | 告知承诺类型 | 承诺措施 | 监管措施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 与经县城管执法局核准的取得建筑垃圾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 3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事项承诺 | 自签订《告知承诺书》和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即可施工。 | 事中事后检查 |
2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事项承诺 | 自签订《告知承诺书》和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即可施工。 | 事中事后检查 |
3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 占道挖掘方案 3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事项承诺 | 自签订《告知承诺书》和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即可施工。 | 事中事后检查 |
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 .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 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调整方案及论证报告(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 事项承诺 | 自签订《告知承诺书》和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即可施工。 | 事中事后检查 |
5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收集 运输 处理服务审批处理服务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 申办企业与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等证明合法处置去向的材料(从事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运输的申办企业需要 提供该项,其他不需) | 材料承诺 | 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 单位规章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3项材料采用告知承诺,自签订《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个月内材料备齐即可。 | 事中事后核实 |
6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宜传品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 材料承诺 | 1.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 产证复印件2项通过告知承诺,签订《告知承诺书》即可。 | 减免 |
7 | 文物保护评估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1.申请人提交的文物保护评估的申请; 2.工程建设项目基本资料、立项批文、施工方案及位置图。 | 事项承诺 | 除文物保护评估的申请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 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8 | 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 | 发改部门 | 1.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和招标核准申请表;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节能审查意见(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不由项目单位提供;已列入有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6.港航部门出具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仅指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材料承诺 | 此事项原需6项材料,其中1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通过部门共享获取,1项(节能审查意见)可由申报人提供告知承诺,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六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事中事后检查 |
9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 | 1.环评审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4.建设单位承诺书; 5.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事项承诺 | 对44个小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事后督查检查。 | 事中事后检查 |
1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利和湖泊部门 | 1.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的申请; 2.若属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若属编制报告表的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告表; 4.建设项目基本资料、立项批文、施工方案及位置图。 | 事项承诺 | 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之外的材料均可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11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享受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2.由承担防空地下室设计的人防专项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包括:防空地下室总平面图、各专业平时和战时平面图、人防建筑设计说明等),及第三方图审报告。(该项只针对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 3.符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论证材料(出具单位盖章)(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5.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申请表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交费凭证。(该项只针对申请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项目) | 事项承诺 |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人承诺后,经住建主管部门批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事后监督检查。 | 事中事后检查 |
1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发改部门 | 1.项目备案信息的登记表。 | 事项承诺 | 就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项目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事后监督检查。 | 事中事后检查 |
1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发改部门 | 1.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节能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 事项承诺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诺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事后监督检查。 | 事中事后检查 |
14 | 供水报装 | 自来水公司 | 1.报装申请表。 | 事项承诺 | 涉及外线工程审批的,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2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300米的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 事中事后检查 |
15 | 供电报装 | 国网供电公司 | 1.报装申请表。 | 事项承诺 | 涉及外线工程审批的,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3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600米的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 事中事后检查 |
16 | 供气报装 | 燃气公司 | 1.报装申请表。 | 事项承诺 | 涉及外线工程审批的,对市政管道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20米,线路长度不超过300米的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 事中事后检查 |
17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气象部门 |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原件扫描);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电子版);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电子版)。 | 材料承诺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电子版)可提交告知承诺书,自签订《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至隐蔽工程施工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18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气象部门 |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扫描);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电子版);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原件扫描)。 | 材料承诺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原件扫描)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建设完工后30天内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19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增建设用地)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申请单位基本材料(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申请表; 3.有关部门关于该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的有效文件;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提供拟划拨文件及附图,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仅限供地单位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 材料承诺 | 申请单位基本材料可提交《告知承诺书》,划拨类承诺5个工作日(出让类承诺2个工作日)内补齐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申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材料承诺 | 此事项原需9项材料,其中2项(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3项(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通过内部核查获取;申请人只需提交材料1、4、5、7。 | 事中事后检查 |
2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变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材料承诺 | 此事项原需9项材料,其中2项(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3项(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通过内部核查获取;申请人只需提交材料1、4、5、7。 | 事中事后检查 |
2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延期)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材料承诺 | 此事项原需9项材料,其中2项(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3项(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8.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9.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通过内部核查获取;申请人只需提交材料1、4、5、7。 | 事中事后检查 |
23 | 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申请表(有标准文本)及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有示范文本); 2.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标注项目范围线坐标的拟申请用地位置与周围关系的1:500--1:2000实测地形图(申请选址的提供)(有示范文本); 3.建设项目依据(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仅申请选址的只需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有示范文本); 4.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审意见(有示范文本); 5.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项目业主需提供论证报告;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超过50%时需提供踏勘报告(附现场踏勘人员签字表、现场图、现状图、规划图)。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2、3项材料,第4、5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 | 事中事后检查 |
24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表;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4项材料;第2、3两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4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5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4项材料;第2、3两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4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6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遗失补办)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4.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 6.国有建设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7.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8.法人身份证明; 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2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9项材料;第3、4、5、6、7、8项六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9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交通市政项目)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6.方案设计图(方案文本3册及电子文件)。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第6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5项材料;第2、3、4三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5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6.方案设计图(方案文本3册及电子文件)。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第6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5项材料;第2、3、4三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5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2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非 管线类)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6.方案设计图(方案文本3册及电子文件)。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第6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5项材料;第2、3、4三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5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遗失补办)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4项材料;第2、3两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4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 材料承诺 | 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4项材料;第2、3两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4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2.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6.方案设计图(方案文本3册及电子文件)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变更需收回原件)。 | 材料承诺 | 1、变更规划方案事项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第6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5项材料;第2、3、4三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5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2、变更项目名称及开发单位名称事项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第1项、第7项材料,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补充提供第4项材料;第2、3两项材料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5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3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申请书;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3.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身份证明;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8.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有示范文本)。 | 材料承诺 | 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事项共需7项材料,只需提供;第3、4、5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第8项材料告知承诺,领证前提供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1.土地使用意向人关于协议出让(租赁)的申请书(有标准文本); 2.法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 材料承诺 | 第2、3、4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已取得,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 | 事中事后检查 |
35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工程概况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质量保证资料; 4.工程竣工资料; 5.工程质量报验资料。 | 材料承诺 | 第1、2、3在申请文件中材料告知承诺,免提交由内部共享获取。 | 事中事后检查 |
3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有标准文本); 4.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5. 人防工程登记表(有标准文本); 6.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 7.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8.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销售(备案)合同、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建设单位自行检测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 材料承诺 | 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可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在联合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提交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7 | 洪水影响评价 | 水利和湖泊部门 | 1、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表 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 项目业主申请文件 | 材料承诺 | 审批表和业主申请文件承诺后不再提交 | 事中事后检查 |
3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 联合图审申请表 2、 设计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材料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承诺后1个月内提交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3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消防设计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材料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承诺后1个月内提交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40 | 取水许可审批 | 水利和湖泊部门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4.居民身份证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 6.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提交入河排污口批准文件或排污许可文件;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提供退水协议等证明材料 7.从水库(水电站)或自来水厂、水源工程取水的,提交与工程管理单位(自来水厂)签订的供水协议 | 1.取水许可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涉及影响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交与第三方的协商意见或第三方承诺意见书 4.设施验收意见等4项材料可承诺后1个月内补齐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
4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申请表 2、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4、占用绿地示意图 5、施工方案 | 材料承诺 |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占用绿地示意图三项材料不再提交,承诺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4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生态环境部门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项目“三同时”环境监察报告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 事项承诺 | 承诺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43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监理文件 3、施工文件 4、竣工验收文件 5、竣工图; 6、声像档案 7、电子档案 | 事项承诺 | 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提交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44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包括地点、原因、内容、工期、可能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造成的影响,应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以及所需费用和保障措施等); 2、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3、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4、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5、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材料承诺 | 除改建的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周边现状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外其它材料在拆除、改动、迁移动工前提交即可 | 事中事后检查 |
45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文物保护部门 | 1.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告 2.项目用地的1比1万地形图(或1比2千图配合1比5万图);GOOGLE EARTH线路走向图。 | 事项承诺 |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 事中事后检查 |
46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 事项承诺 | 事中事后检查 | |
47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 1、排水检测机构出 具的水质、水量检测 报告 2、排水户内部排水 管网、专用检测井、 污水排放口位置和 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 事项承诺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门作出 书面承诺 | 事中事后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