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来凤县安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公司”)关于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并报请来凤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我局启动启动了安瑞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工作。
二、起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布等程序。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四)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9〕1号);
(五)《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
(六)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
(七)《湖北省定价听证目录》(鄂发改价调〔2021〕242号);
(八)《来凤县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九) 现行购气价格增值税发票。
四、主要内容
(一)本次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同日启动。具体价格如下:
单位:元/m³
用气分类 分档价格 | 一档用气 0-420m³ | 二档用气421-540m³ | 三档用气541m³以上 | |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气 | 3.60 | 3.96 | 5.04 | |
未实行一户一表居民及“合表用户”生活用气 | 3.78 | |||
非居民生活用气 | 4.27 |
(二)优惠政策:为了使本次调价不给困难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持有有效低保证和有效烈军属证件的家庭420m³/年以内的用气量按3.39元/m³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的阶梯价格执行。
(三)联动机制:当上游价格发生较大变动时,启动联动调整机制。需企业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不再另行听证。具体调整金额计算方式为:
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额=上游综合购气调价额×1.0448
五、其他
(一)通知要求供气公司要定期上报购销气有关数据,能进一步推动价格调整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群众利益。
(二)通知发布后,《关于调整来凤县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来发改价〔2016〕12号)、《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来发改价格〔2017〕13号)同时废止。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