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来凤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文字解读】《来凤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5号)的规定,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规范监管工作操作性,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特制定《来凤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恩施州住建发[2021]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房地产开发监管实际情况,拟定了本监管细则。该细则包含二十二条条款,从监管资金范围、实施主体、监管原则、监管程序及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监管资金使用范围、监管比例、监管时限,以保证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