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完成首例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09
鹤峰县:完成首例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6月7日上午,鹤峰县不动产登记窗口正式受理首例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按照以往不动产在抵押关系中如果需要买卖过户,需要原所有人先还完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注销,买卖双方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需要在银行办理好抵押贷款,再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这样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流程繁琐,群众深感麻烦。

当天上午10点左右,李先生夫妇和陈先生夫妇一起来到县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了不动产转移材料。因为卖方李先生的房子抵押在鹤峰县农村商业银行,当天银行工作人员特地赶过来协助办理。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办理,买方陈先生顺利过户了李先生的房子,并成功接手李先生在鹤峰县农村商业银行理贷款。

据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带押过户”是指存在抵押的房产无须提前还贷或垫付资金,就可以完成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按揭贷款。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目前我县办理“带押过户”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在同个银行贷款,所涉资金通过银行内部监管账户进行支付,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随着买方的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正式受理,完成税费缴纳后,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即可由相关银行工作人员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