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县市供销社综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6
关于开展2014年县市供销社综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供销社:

根据《2014年县市供销社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州合发[2014]31号)文件精神,请各县市供销合作社领导高度重视,对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评打分,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供销社按照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逐条进行自评打分,对得分与扣分项目要注明其理由和内容,自查自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20前报州社经济发展科。

2、州社根据县市自评结果和平时实际工作情况,通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县市供销社工作综合考核结果。

3、州社将适时召开会议通报2014年县市供销合作社工作考核结果,并行文将综合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特此通知。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