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6
《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各县市环保局、供销社,州社各直属企业:

现将《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环保局       恩施州供销社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恩施州环保局  恩施州供销社

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全面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恩施州发〔2012〕号)及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1〕27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为载体,创新推进全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相结合主题,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长效运转原则,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州、县、乡(镇)、村、户五位一体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重点消除农村白色污染,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节约有限资源、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利用供销社系统现有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点,整合、改造社属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回收利用网络,结合全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构建由农户回收箱、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县(市)分拣拆解和综合利用处理中心、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产业园区五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与省、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对接的目标,使我州农村地区90%以上废旧塑料制品实现再利用,年回收总量达1万吨以上,通过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向农民年支付现金收入3千万元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将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年支付工资收入2000万元以上,80%以上农户设有标识统一、整齐美观的回收箱,90%以上自然村设有规范且固定的回收点,100%的乡(镇)建立起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龙头企业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通过以上措施,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我州农村地区白色污染现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为把恩施州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打下坚实的环保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各县(市)供销社已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要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以控股或参股形式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尚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市)供销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与社属及其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通过联合合作方式,在2012年底以前组建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二)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由各级供销社组织、指导,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具体实施,结合全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络优势,有效整合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原有收购站点,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州加工”的机制,逐步构建我州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农户回收箱。切实开展全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在农户设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箱,统一设计大小、编号、标识、格调,并将可回收资源与不可回收资源分类指导方法喷涂于回收箱正面。回收箱采购可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2、村回收点。村回收点负责收集村民交售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等。村回收点设置以“方便服务、节约成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全州供销社系统建立的综合服务社网点,也可整合、改造社属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回收利用网络予以设置。并结合项目支持,在每个村回收点建一个再生资源临时收储室。村回收点实行业主负责制,回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并由社属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提供指导价格。业主采取定时上门与定点交售,固定设点与流动设点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回收。

3、乡(镇)回收站。乡(镇)街道回收站是转运、分类、整理、暂存、中转的固定场所,即相对集中每天在自然村回收点分散回收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简单地分类、整理。回收站按照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统筹设置,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个布局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回收站,并按有关标准配置必备设施。

4、县(市)分拣拆解和综合利用处理中心。各县(市)供销社要充分利用全省实施县级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的有利时机,主动争取各县(市)政府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再生资源分拣拆解和综合利用处理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可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园区。

5、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产业园区。在恩施市征地300至500亩,建设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实现年产值10亿元以上。

(三)建立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

(1)全州供销社制定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流动回收车的行业标准,统一标识、规范服务。环保系统具体负责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箱、点、站的布局和建设,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将已建好的农户回收箱、自然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交由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管理,签定委托协议,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规划布设网点并开展收购业务。村回收点业主对农户可采取POS机管理再生资源交售信息,考虑到量小、金额不大等因素,龙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兑现,通过银行卡直达农户,或直接兑换薄膜、化肥等农资,为广大农民提供方便。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对村回收点业主采取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管理,实行“六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计量器具、统一收购车辆、统一收购范围和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标准,组织开展再生资源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按照我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规划的要求,协调公安、商务、城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对农村现有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利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等标准条件的,整合后组成新的回收点或回收站;对无证无照的回收站点,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考评机制,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县(市)环保局、供销社的年度目标考评。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试点阶段(2012年4月1日-8月1日)。指导各县(市)改造、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促使利川、鹤峰的社属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出台《构建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恩施州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规划。结合全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利川市柏杨、元堡、团堡一线的32个村组织试点,并在年内适时组织由全州供销、环保系统及发改、财政、商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会,总结经验后在全州推广。

(二)构建网点阶段(2012年8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的原则,做好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和农村回收网点的布局和改造。80%以上农户设有标识统一、整齐美观的回收箱,90%以上自然村设有规范且固定的回收点,100%的乡(镇)建立起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保理念普及面达100%, 90%以上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纳入企业化、社会化管理。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巩固维护已建成的州、县、乡(镇)、村、户五位一体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培强社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从源头上消除农村白色污染,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节约有限资源、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培养农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意识,消除白色污染,自觉收集、交纳废塑、废玻璃等再生资源产品,形成人人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局面。同时,加大普及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分别知识,提高农户回收箱的使用效率,降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

(二)争取政策扶持。一是将农户回收箱、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建设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二是协调相关部门,促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及项目支持。三是从业人员属于本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伍军人的,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等优惠政策。四是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视同公益事业对待,当地政府给予企业及从业人员适当补贴。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全州供销、环保系统要进一步发挥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规范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