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政府国资委转发《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指导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恩施州政府国资委转发《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指导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国资系统2012年指导监督工作要点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体制机制,提高全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特提出2012年湖北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具体要实现“两个全设立、两个全覆盖”。

1.两个全设立。2012年底前,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全部设立直属特设的国资监管机构;全省县(市、区)级政府全部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每个市(州)所管辖县(市、区)中至少有一个县(市、区)实现机构独立设置。

2.两个全覆盖。2012年底前,市州国资委要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积极探索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模式。

二、突出工作重点

重点要抓好“四个健全”。

1.健全组织机构体系。省国资委将按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委托管理”的体制,加快实现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各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尽快实现“直属特设、统一监管”的目标。各市州还要督促县(市、区)设立国资监管机构,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每个市(州)要实现本辖区内至少有一个县(市、区)的国资监管机构的独立设置。

2.健全指导监督体系。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形成上下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法规政策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国资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调研及时总结推广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发挥好“指导、沟通、交流、服务”的作用。省国资委将借助《湖北国资》这个平台,总结推广全省的好经验好做法。

3.健全基础管理体系。各地要加强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积极争取本地区基础管理规则和制度的统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落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体,建立全面覆盖、层级完整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好基础管理数据成果,为实施有效监管、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提供决策参考。

4.健全监管全覆盖体系。市州要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部分经营性资产规模较小的市州,要积极探索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于一体的“大国资”监管模式。县(市、区)要积极推行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激发“大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大发展”的整体合力。对政府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要以落实出资人享有的对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三项权利”为重点,确保“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责任和义务”相统一。

三、落实工作措施

具体要落实以下“五个一”。

1.组织一次执法检查。省国资委将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一次对《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督促各市州全部独立设置直属特设的国资监管机构,督促各县(市、区)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

2.召开一次现场会。在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国资监管机构独立设置、监管范围全覆盖、资本运营成效显著、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县(市、区),召开一次全省指导监督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3.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省国资委将继续挖掘、培育和推广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通过《湖北国资》及相关媒体在全国、全省推广。各市州要加强挖掘培育和推广一批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典型。

4.完成一批调研课题。各地要积极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一批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各市(州)级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本地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调研。

5.确定一批县(市、区)指导监督联系点。省国资委在进一步推进市(州)指导监督工作体制完善的基础上,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在每个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省国资委的指导监督联系点,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指导,推动全省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