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赖书娜,身份证号422802197801300045,于2015年9月17日在我处住房公积金贷款29万元,逾期多期。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现终止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限借款人在2018年6月15日前到我处还款,否则我单位将采用法律诉讼程序对该笔贷款进行清收。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川市办事处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