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手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2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手册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附件1)、《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附件2)

申请对象

贷款申请前6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即未断缴、停缴封存或冻结)的职工,夫妻双方最近一年内在恩施州境内或户籍地(地市一级范围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拒贷条件如下图

4.住房消费的首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2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已超过总价款的30%以上;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6.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贷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

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具体可贷额度

根据购建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五个公式的最小值:

1、购建住房总额—首付金额。二手房交易若存在购房合同价、契税计税价、增值税发票计税价、产权证注明的取得价等不同总价的,取最小值认定购建住房总额;

2、购建住房总额×80%—该购建住房行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3、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

4、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抵押房产价值×70%。以所购二手房抵押的,应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和该购建住房总额的低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以其他房产抵押,抵押房产使用超过五年的,抵押房产价值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准;抵押房产为五年(按一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近计算)内商品房的,可以不重新评估,抵押房产价值以该房产的原一手购房合同总价为准;

5、申请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按照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减去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同期银行负债月还款额计算。

可贷期限

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办理材料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除需留存原件的,其他原件审核扫描后退回。

一、共性资料

1.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资料、个人信用报告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并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请办理之前确定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个人信用报告须留存原件,有效期为1个月。

2.主借款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卡

账户必须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或邮储银行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同时与售房单位(售房人)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一致。

3.共同借款人关系认定资料

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购房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有共同借款人的,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没在一个户口簿上,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也必须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整笔借款负责。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正常的,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二、购建房屋相关资料(按选择的贷款种类提供相应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住房需求,以下资料中房屋用途必须明确为“住宅”,购房用途为“商业”、“商住”、“公寓”、“别墅”等其它用途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自住住房

已婚的借款人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必须包含夫妻双方。

(1)购买一手房

1年以内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需留存原件)、首付款税务发票。

申请住房公积金现房抵押担保贷款或纯质押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

(2)购买二手房

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免征的,提供免税资料)、增值税发票、房产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产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购买二手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1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至少有一个行政审批时间须在1年以内。

除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还需按贷款用途选择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

(2)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

《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

(3)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

《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房屋大修施工合同(附预算)。

(4)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土地、规划等职能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房屋施工合同(附预算)。

三、担保所需相关资料(按选择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资料)

1.质押担保

所有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

2.现房抵押担保

(1)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若产权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婚姻资料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物房屋评估报告或一手房购房合同。

办理机构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地点

直属营业部: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

恩施市办事处:恩施市民族路25号

利川市办事处:利川市滨江北路68号

建始县办事处:建始县业州镇团结路19号

巴东县办事处: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0号

宣恩县办事处: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万和广场1栋1单元201

咸丰县办事处: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9号

来凤县办事处:来凤县翔凤镇游码头路2号

鹤峰县办事处: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20号

联系电话

直属营业部:8221783      恩施市办事处:8255948

利川市办事处:7261575    建始县办事处:3226510

巴东县办事处:4267112    宣恩县办事处:5835357

咸丰县办事处:6822271    来凤县办事处:6291120

鹤峰县办事处:5296303    中心咨询热线:12329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扎帐时间(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因故须停办业务,将提前一天通过在营业服务场所、报刊、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告知。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面签合同→复审→审批→抵押物落实→贷款发放

办理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按《恩施州行政执法条例》延长时限;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收费事项

综合服务渠道

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

温馨提示

一、还款日

2018年11月1日之后发放的贷款,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日。

2018年11月1日之前发放的按月还款的贷款,还款日固定为每月25号;按年还款的贷款,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每年当月25日。

二、还款程序

还款时,对冲公积金还贷和委托银行扣收还贷同时进行,足额扣款,非足额不扣。

提醒:为避免产生个人逾期不良记录,请借款人按照还款计划在还款日前保证约定扣收还款的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扣收还款。

三、还款日对冲还贷

1、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须正常)可通过手机APP、个人网厅或携带身份证到柜台申请还款日对冲还贷签约;

2、申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保留金额,在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抵扣时方可使用;

3、申请人应随时关注并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当缴存额不足以偿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应于还款日前将自有资金存入约定账户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4、申请后立即生效。

四、提前还款

借款人偿还贷款一年(含)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即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金额,剩余贷款期限内每期的还款额根据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重新平均计算。提前还款后,每期还款本金=剩余本金除以剩余还款期数。提前所还本金不抵当期应还本金,提前还款所在当期到期时(规定还款日)借款人仍须继续还一次本息。

提前结清时,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柜台申请对冲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前部分还款可通过手机APP、个人网厅办理,从约定还款银行卡扣收。提前结清贷款可通过手机APP、个人网厅办理,只能对冲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从约定还款银行卡扣收。

五、逾期违约责任

对逾期贷款在原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罚息,直至借款人还清贷款之日止,并按有关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借款人出现任一违约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时限内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否则将进行不良贷款处置或采取法律手段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和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个人贷款信息查询

1、个人网厅:www.esgjj.cn(恩施住房公积金中心);

2、官方微信:恩施公积金(eszfgjj)

3、支付宝城市服务;

4、手机APP:应用市场搜索“手机公积金”。